1、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的類型如下:
(1)醫療事件。醫療診斷或治療失誤導致患者出現嚴重並發癥、非正常死亡、嚴重功能障礙、住院時間延長或住院費用增加等事件;
(2)藥品事件。管理及調劑藥品時出現的不良事件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等事件;
(3)護理事件。病人在住院期間發生的與病人安全相關的護理意外事件;
(4)醫學技術檢查事件。在輔助檢查過程當中因操作失誤或儀器故障等發生的事件;
(5)輸血事件。在輸血過程中因操作或記錄及嚴重輸血不良反應等事件;
(6)醫院感染事件。在院內發生的嚴重感染等事件;
(7)醫療器械事件。因醫療器械或醫療設備的原因給患者或工作人員帶來的損害等事件;
(8)安全管理與意外傷害事件。在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其他不良事件。
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五條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第十七條
疑似輸液、輸血、註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後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二、發生醫療事故怎麽處理
發生醫療事故的處理方式:
1、報告;
2、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3、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
4、調查;
5、做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