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kb
Kb在生物學上常被稱為“千堿基”或“千堿基”,是表示核酸分子大小的常用習慣單位符號。在法定量的宣傳中,人們對這個存在了20多年的符號提出了質疑。
李守行先生是第壹個大驚小怪的人。他說:“kb是量的單位,不是物理量的單位,不能用於物理量的表示。以前說壹個核酸的分子量是5 kb,現在應該改成含有5×103 b”[1]的核酸分子。
按照我們的理解,李先生有兩層意思:壹是說kb的量符號不是相對分子質量符號Mr;第二是“kb”中的“K”是前綴。由於前綴“及其直接單位符號”應為“SI基本單位和SI派生單位”,李先生認為將“5 kb”改為“5×103 b”是合適的。根據這壹觀點,本刊向作者提出了壹些建議。誰知遭到了強烈反對。這就迫使我們去調查和咨詢審稿人、作者、專家、文獻和其他各方。最後,我得到了以下基本知識:
(1)“KB”不是“千堿基”的縮寫,而是“千堿基對”的縮寫;從這個角度來看,“B”不是“堿基”,而是“堿基對”。即使按照李老師的意見去“K”,“5 kb”也只能改成“5×103 bp”。但由於kb的性質,“kb”中的“k”不是前綴,因為kb是不可分割的縮寫,所以完全沒有必要寫成“×103 b”或“× 103bp”。中國科學院上海生物化學研究所吳祥福先生(1997-07-01)寫的“103 b=kb不行”,如果要改,要標上……×103n。吳先生實質上提出了壹個計數單位表達的問題,涉及到以下幾個問題。
(2)如果把“kb”或“bp”作為純粹的計數單位(如“壹”、“樹”、“對”等)。),吳先生意見的實質是,測量要依法進行,壹個5 kb的核酸分子的大小應該是“N(kb)=5”或“n (BP)”。嚴格來說,這種形式才是“合法”的形式。但正如吳先生所說,“但這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方法。“因此,我們還應該尋找更恰當的表達方式和理由。
(3)核酸有三種堿基對,它們的相對分子量是:“Mr (a = t) = 261,Mr (g = c) = 262,Mr (a = u) = 247。由於三個堿基對的相對分子量接近,“核酸分子的大小是通過堿基對的數量來計算的”成為分子生物學中確定核酸分子量的壹種“便捷手段”[4]。我們根據相關生化產物目錄[9]計算了已知核酸的相對分子質量Mr和N(bp)數,表明DNA的相對分子質量與其bp數之間存在相對恒定的數值關系,即
Mr(DNA)/103 ∶ N(DNA,bp)≈1∶1.5,
因此
這樣,關於“bp”和“kb”的數量,遵守科學界既定的“Mr(DNA)=5 kb”的表述是更合適的選擇。
(4)我們發現參考文獻[9]也使用了類似於李先生“×103 b”[1]的單位形式。主要用於表示單鏈核酸(如RNA)的大小。在這種情況下,Mr/103: n (b) ≈ 1: 3。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在相同的Mr條件下,相同堿基數的單鏈核酸的長度應該是雙鏈核酸的兩倍。值得註意的是,參考文獻[9]中單鏈DNA的長度仍以“bp”為單位。這是否意味著“bp”在某些情況下不僅有“堿基對”的含義,還有“堿基對位置”的含義?所以用kb或bp測得的核酸相對分子量較大時,要考慮核酸是雙鏈還是單鏈。
2 kD
“kD”常寫為“kDa”,意為“千道爾頓”。“D”(“道爾頓”)是英國化學家約翰·達倫(1766 ~ 1844)1803在創立倍數比例定律時確定的相對原子量的舊單位符號[7]。雖然屬於非SI單位,即非法計量單位,但在國內外文獻中仍被廣泛使用。中國期刊界很多人都曾撰文禁止“D”及其衍生單位符號如kD、MD等,然而禁止後的表達形式並不相同。有人認為應該用法定符號“U”代替[1,5,6],比如把“5 kD”寫成“5 ku”。同時也有人認為可以用相對分子質量(Mr)或相對原子質量(ar)的單位“1”來代替,如將“5 kD”寫成“5×103”[1]。
我們認為“D”本身的含義就是相對原子量[7],所以用“U”代替“D”在生物學領域數值上並無不同,只是“U”和“D”的原始概念並不相同。因此,在處理kD等單位時,至少應該建議作者區分不同單位符號與不同量符號的匹配:如果將5 kD改為5 ku,其量符號應為M(如M = 5ku);如果改成5×103,要用“Mr”或者“Ar”這樣的表述。
此外,鑒於科學界仍有大量使用“D”或“kD”的文獻,在某些類型的論文寫作中,作者往往堅持在某些數據中使用“D”或“kD”。比如在綜述論文中,引用文獻數據中的“D”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應該尊重作者的選擇。雖然期刊中會有“違法”D,但不應該視為“違法”。
3 ku
上面的“kD”引起我們對“ku”問題的進壹步思考。
在法定計量中,U有兩種不同的含義,A“U”是中國的法定計量單位,可以和SI單位壹起使用;它與SI單位的關系為1 U≈1.660 540×10-27kg,其量名為質;單位名稱為“原子質量單位”[2]。所以它的量符號應該是m,比如壹個物質X的質量是5 ku,可以寫成m(X)=5 ku。另壹個u是SI量的原子質量常數(“μ”)的單位符號。原子質量單位常數(量符號為μ)定義為“基態中性原子靜止質量的1/12C”;u的名字也是“原子質量單位”,但是
1 u =(1.6605402 0.000010)×10-27公斤〔8〕.
根據法定計量GB 3102.8-93 [3],當質量m需要用u表示時,應為m = mrmu [3]。這樣,如果用來代替kD的ku是原子質量常數的單位,那麽被測物質X的相對分子質量Mr(X)就應該先知道,因為m(X)=Mr(X)*mu。但是如果先生是已知的,為什麽還需要穆呢?
然後比較壹下“mu”的定義和“ar”或者“Mr”的定義。
mu的定義:mu = m(12C)/12[8];
Ar(或Mr)的定義是:“元素(或分子)的平均原子質量與核素1/12C [3]的原子質量之比”。
兩者本質上是不同的。
鑒於以上認識,根據法定計量表達式規則[10],我們認為不應將U或ku作為Ar或MR的單位符號,但這種認識是否正確,希望同仁或相關專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