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刪去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
(二)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九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大眾傳播媒介以新聞報道、調查采訪形式發布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對廣告發布者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對《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辦法》作修改
(壹)刪去第十五條第二款,"從事科技中介服務的組織從事經紀業務,應當具備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條件,取得資質證書。以向社會提供公共****,為主體的科技中介服務組織,可以認定為依法經營管理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
(二)將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合並為第二十四條,修改為"職務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應當按照完成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
(三)將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二十五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三、對《湖南省技術市場條例》作修改
(壹)刪去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二)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壹條,"百分之三十 "改為 "百分之五十"。
(三)第三十壹條改為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科技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實驗結果、評估意見欺騙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壹方串通欺騙另壹方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由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職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所得,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四、對《湖南省專利條例》作修改
(壹)第十三條第壹款 "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人與發明人、設計人對獎勵數額和報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修改為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人對獎勵和報酬的數額、方式有規定或者與發明人、設計人有約定的,從其規定或者約定;沒有規定或者約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二)將第十三條中的 "獎勵和報酬數額的百分之二十 "修改為 "獎勵和報酬數額的百分之二十"。"修改為 "百分之五十"
(二)第十三條中的 "百分之二十 "修改為 "百分之五十"。五、對《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的修改
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符合法定條件,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登記、許可的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職業介紹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到原審批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未經依法登記和許可的機構,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利用職業中介活動侵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VI.修改《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壹)刪去第十四條。
(二)刪去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壹條中的 "畜牧獸醫"。
(三)在第五、六、七、八、十壹、十八、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八、三十九條中,刪去 "商業"。
"生豬屠宰 "修改為 "生豬屠宰"。
根據本決定,對上述規章作相應修改後重新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