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壹種新藥在批準生產和上市使用前,都要經過動物實驗、人體實驗和臨床試驗三個過程。其中,臨床試驗分為三個階段,第二、三階段是觀察藥物的療效,所以受試者是病人;而第壹階段的試驗是觀察藥物的安全性和代謝過程,需要在健康人身上進行試驗。
試藥的風險不言而喻,所以試藥人也被稱為 "刀尖上的舞者"。病人試藥,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早日康復,甚至是為了救命;健康人試藥,有的是出於理想信念,願意為醫藥產業的發展做貢獻,有的則是為了高薪。
無論如何,試藥者客觀上為新藥研發上市做出了貢獻和犧牲,讓更多的人能夠與疾病作鬥爭。近年來,試藥人的權益保護也越來越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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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部門公開的信息,整個大陸地區具有藥物臨床試驗資格的機構有 251 家。
即使臨床藥物試驗活動是由具有資質的藥物試驗機構進行的,藥物試驗機構也把藥物試驗的風險率降到了很低的水平,但既然是藥物試驗,就不能完全排除受試者可能出現的功能障礙、殘疾和死亡。
對於遭遇這些事故的試藥人,如何賠償、如何維權,法律法規還有待進壹步完善。
隨著國家對藥品安全的日益重視,新藥研發和上市的各個環節,尤其是藥品人體試驗環節,可能會加快合理合法調整的步伐,這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