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大專及以上學歷報名條件:
(壹)報考全科(四科)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 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 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 相應增加1年。
註意:新政中的“相關專業”由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另行確定。
(二)免試條件(兩科)
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 職稱並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 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藥學崗 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壹)、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二、中專學歷報名條件:
國家藥監局為保證制度平穩過渡,現規定: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規定)要求的中專學歷 人員(含免試部分科目的中藥學徒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可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有效期 按原規定執行,各科目成績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即,中專學歷考生還能報考2019-2020年執業藥師考試,且報考條件以原規定為準,具體如下 :
(壹)報考全科(四科)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取得藥學、中 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均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二)免試條件(兩科)
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 職稱並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 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藥學崗 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壹)、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