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匈牙利實行法定醫療保險,即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參加醫療保險,並從1990年開始建立社會保險基金,1992年明確將社會保險基金分為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兩部分。醫療保險費作為壹種特別稅,約占工資的 11%,由稅務部門征收,然後轉入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失業人員的醫療費用由政府預算單獨支付。
購買醫療保險後的津貼和條件:
① 疾病現金津貼。日均凈收入的 65%,如果連續工作滿 2 年,則為 75%。從喪失工作能力的第壹天起支付,最長不超過 1 年(如果不足 1 年,則為患病前連續投保的時間);根據醫囑可再支付 12 個月(最長)。前 10 天由雇主支付,從第 11 天起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支付。
② 生育津貼。如果在分娩前 2 年內投保 270 天,則支付日平均凈收入的 100%;如果投保至少 180 天,則在這期間(分娩前 4 周至分娩後 20 周)支付 65%。
③ 育兒津貼。根據保險期限的長短,支付日均凈收入的 65% 至 75%,直至孩子年滿 2 歲。
④懷孕津貼。無子女婦女或有壹個子女的母親每月 3 350 福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母親每月 3 750 福林。
⑤ 擴大嬰兒津貼。第 1 個孩子每月 800 福林;第 2 個孩子每月 900 福林;第 3 個孩子和其余 3 歲以下或 10 歲以下殘疾孩子每月 1 000 福林。
雇員醫療援助:醫療服務由與醫療保險計劃有合同關系的公共 **** 醫療服務組織直接向病人提供。以下服務是免費提供的:
① 預防、壹般和專門服務,包括基本牙科護理、住院、生殖保健、醫療康復、療養和提供救護車服務。
② 藥品、輔助器具、貼面和礦泉治療費用由患者自付,或根據公共 **** 福利部的規定按不同比例報銷。用於復蘇和產婦嬰兒護理的藥品免費。交通費由醫療保險計劃支付,且沒有時間限制。
當然,除了正常的醫療服務報銷外,醫療保險基金還支付以下費用:
① 14 歲以下的孩子生病時,父母有權將其中壹人留在家中照顧,期間的工資由基金支付;
② 婦女懷孕期間,保險補貼其上、下半年個人收入的 70%;
③ 生育子女期間,參保時間超過 6 個月的,待子女滿 2 周歲後再補繳。(
③ 在生育子女期間,如果婦女已投保 6 個月以上,則在子女 2 歲時,可領取由保險支付的育 兒津貼,每月最高可達 83 000 福林;
④ 如果婦女已投保 6 個月以上,則在子女 2 歲時,可領取由保險支付的育兒津貼,每月最高可達 83 000 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