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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4招生計劃第五章招生規則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七章新生註冊與復查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九章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章咨詢、第十壹章 附則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保證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壹步推進高等學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二中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清遠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國家代碼:12958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蟠龍公園;郵編:511510

第六條:教育程度: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辦學主管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清遠市人民政府

辦學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結業)證書: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可獲得畢業(結業)證書。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取得規定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發給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清遠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的學生,視情況發給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與職責

第十壹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和管理招生工作。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招生錄取期間要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各界的來信、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錄取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開展 "專升本三二分段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與我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分代碼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五年制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職學習,考核合格且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頒發我校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專科)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合格的實驗班學生,進入本科院校協同育人試點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頒發相應本科院校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具體合作本科院校及專業如下:

1.旅遊管理專業與韶關學院旅遊管理學院聯合開展 "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

2.機電壹體化技術專業與廣東技術師範學院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學院聯合開展 "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

2."食品生物技術專業與肇慶學院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聯合開展 "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

3. 藥品生產技術專業藥品生產技術與制藥工程專業聯合開展 "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

4.護理學與中山大學新華護理學院聯合開展 "三二分段專升本項目";

6.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 "學校負責,招辦監督 "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的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對考生的德、智、體、心理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的錄取制度。

第二十壹條 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藝術類(含音樂、美術)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報考普通高校專科層次普通專業,文科考生須參加初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三門科目的考試,理科考生須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科目的考試,且每門科目均須取得等級;報考普通專業的考生,其中至少壹門科目須取得C級或以上等級。其中至少有壹門成績須達到 C 級或以上。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文件為準。

第二十三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藝術類(含音樂、美術)專業的考生,文科類文化考試科目須參加普通高中物理、化學、生物考試,理科類文化考試科目須參加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歷史、地理考試,其中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以上。D級及以上。

第二十四條 在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區、市),我校可根據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誌願投檔規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的微調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五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中,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最低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依據考生成績、專業誌願以及我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錄取:文、理科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實行 "專業誌願優先 "的原則,按考生專業誌願順序,在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在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學習了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無排名分的省(區、市)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普通高考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統考分專業投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在投檔規則確定後,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 "專業誌願優先 "的原則,按照考生專業誌願順序,按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考生投檔總分相同,則按考生排名順序依次錄取。如考生名次相同,則優先錄取已參加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考試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 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均未被錄取的,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投檔總分調劑到有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若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有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則予以退檔。

第二十九條 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 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執行,由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加分項目和分值。加分適用於投檔和專業定級。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優惠條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招生體檢標準

第三十壹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殘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可正常錄取。

我校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取消乙肝項目檢測體檢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狀況進行復查,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入學的,不予錄取。對體檢不符合要求或不適合錄取專業的,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註冊與復查

第三十三條 參加我校夏季高考被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學費並註冊,逾期不辦理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招生、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照《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管理辦法》執行。367號)和《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省屬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的規定執行,具體標準由學校公布。標準執行。

理、工、醫、護、藥專業學費6410元/生? 學年;文、史、管、外語專業學費5250元/生? 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 學年;住宿費1000元/生? 學年。

第九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咨詢、監督與投訴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與聯系方式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3-3936666、3936066

傳真:0763-3936888

電子郵箱:qyzyzhaoban@163.com< /p>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3088

第三十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受理有關投訴。

聯系人:曲老師

監督電話:0763-3936699

傳真:0763-3936699

電子郵箱:qzyjjs@qypt.com.cn

第十壹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清遠職業技術學院授權,由清遠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如與國家和省(區、市)有關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區、市)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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