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什麽時候正式起訴妳,那麽正式的訴訟文書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聲明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聲明需要具備:
1,保函是壹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擔保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3.保證的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律師陳述作為壹種法律文件,是受委托人委托,對相關事實或法律問題的解釋、揭示或評價,最終目的是為了達到壹定的法律效果。就制作方而言,文件只能由律所和律師出具,需要律師簽字並加蓋律所公章。在法律性質上,律師函或律師聲明類似於公告。這樣的聲明發出後,律師就與服務範圍內看到信件的收件人形成了法律關系。律師應當告知當事人合法合理的要求。如果客戶索要涉嫌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內容,這樣的信件不僅沒有法律效力,還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律師陳述前,應當聽取委托人陳述,核對證據,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他既不應該聽信當事人的話,也不應該在沒有任何調查取證的情況下輕易發表聲明。律師陳述的最大作用是澄清事實,對當前有爭議的事實做出法律評價,指出侵犯權利的違法事實,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最終達到宣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利的目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名人的律師近期的表態,無非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網絡謠言是謠言”、“散布謠言涉嫌違法犯罪”、“制止散布謠言的侵權行為”、“不放棄用法律武器維權”。律師的說法簡直就是“法律恐嚇”的手段。律師和他們的委托人將行使他們的權利,他們保護自己權利的態度和行動將被公開,以威懾違法者。
律師函和律師聲明的本質是壹種代理的法律行為。律師函是寫給特定對象的,其目的是通過律師說明侵權或違約的性質、後果和法律責任,使對方知道自己的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律師聲明是針對不特定對象而發出的,其主要目的是公開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35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是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