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品收支結余:指醫院向患者收取的藥品銷售收入及藥品折扣等全部藥品收入,扣除藥品購進成本及有關費用後的藥品純收入。
2、平均藥品收支結余率:指當地應上交藥品收支結余資金的所有醫院(以下簡稱全部醫院)的收支結余合計占藥品收入合計的比重(不同類別醫院可分別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藥品收入合計—藥品支出合計
平均藥品收支結余率 =———————————————————————×100%
藥品收入合計
3、藥品收支結余上交金額(藥品收入比例上交法):指衛生行政部門按平均藥品收支結余率確定的藥品收入上交比例核定的醫院上交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某醫院上交金額=某醫院藥品收入×某地藥品收支結余率
4、彌補醫療成本的資金總額:即醫療總虧損,指全部醫院的醫療收入加離退休人員經費(由財政補助的),減去醫療支出後的差額。計算公式如下:
彌補醫療成本的資金總額 = 全部醫院的醫療收入+離退休人員經費—醫療支出
5、醫療收入返還比例:指用於彌補醫療成本的資金總額占醫療總收入的比重(據此核定各醫院的返還數)。計算公式如下:
彌補醫療成本的資金總額
醫療收入返還比例 =————————————————————×100%
醫療總收入
6、單位業務量返還定額:指按彌補醫療成本的資金總額與醫院業務量的比值確定的單位業務量的返還定額。
7、醫院返還金額:指按醫療收入比例返還法或單位業務量定額返還法核定的用於彌補醫療成本的返還資金數量。計算公式如下:
(1)醫療收入比例返還法
某醫院返還金額=某醫院的醫療收入×醫療收入返還比例×某醫院的修正系數
(2)單位業務量定額返還法
某醫院返還金額=某醫院業務量×單位業務量返還定額×某醫院的修正系數
(醫院業務量包括門診人次數和住院床日數,可按兩個指標用兩個定額分別計算,也可按壹定比例將兩個指標合並為壹個定額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返還修正系數:
某醫院的修正系數=1—(某醫院報告期藥品收入占醫院業務收入比重—基期醫院藥品收入占醫院業務收入比重)/基期藥品收入占醫院業務收入比重×藥品比重權數—(報告期平均門診人次費用—基期平均門診人次費用)/基期平均門診人次費用×門診費用權數—(報告期平均住院日費用—基期平均住院日費用)/基期平均住院日費用×住院費用權數+中醫專科修正系數
各項權數和中醫專科醫院修正系數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測算確定。
醫院修正系數還應考核同類醫院之間的指標差異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