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筆記:醫療事務法的未來
法醫學
作者:(日)Uemuzhe |譯者:冷陶陶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律出版社)出版日期:2006年8月-1。
過往醫事法:時至今日,雖然民法、刑法、公法(行政法)(以及後來的社會法)等領域的專家從各自研究課題的角度對醫學、醫療問題進行了法律分析,對“醫事法”發表了自己的見解,但所取得的成果只是各個專門領域的副產品。
比如在民法領域,有責任法、醫療合同法、治療行為、說明與同意、過失等。同樣,在刑法領域,也包括過失理論、說明與同意、治療行為、人工流產、臨終關懷、拒絕作證權等。公法領域涉及職業執照和營業執照、醫藥行業及其限制性規定、數據保護、預算等。在社會法領域,從保險、養老、托管等方面進行分析。圍繞這四部法律,還有與各種法律專門領域相關的經濟、社會和醫療(福利)、職業道德、醫學倫理、精神病學和法醫學。
由於沒有建立整體對待醫事法的方法,各領域專家只是從事零散的研究,不具備有機的關聯性。此外,由於缺乏對醫學和醫療問題的反饋,跨學科的醫療事務法研究很難取得實際成果。
解決當前的醫療法律問題,不能指望在民法、刑法、行政法、社會法等單壹法律領域找到突破口。各個法律部門之間的跨學科研究是不可或缺的。
其次,要解決醫療法律問題,就必須與周圍的醫學和醫療、福利、經濟和管理、哲學和倫理學等領域緊密聯系。因此,醫療法學與其他領域的交叉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
改變過去形成的個別問題要個別對待的思維定勢,從整體和綜合的角度去把握個別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因此,有必要建立壹種綜合的方法,把“醫事法”放在研究的核心位置,並反饋到各個法律領域和其他相關的專門領域。——“綜合”醫事法。
當然,醫事法本質上是法的壹部分,其作用必然是為社會法制的完善做出貢獻。但是,到目前為止,《醫事法》在這方面還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
通過對醫療合同理論、醫療過失理論、人工流產理論、救助義務理論、醫療資格理論等傳統問題的審視,我們可以認識到,隨著醫療技術和生命科學的進步與發展,大量新問題不斷湧現。此外,還有許多新問題,如說明義務理論、通知與承諾理論、腦死亡理論、安樂死(臨終關懷)理論、商業管制(許可)理論、保健理論和護理理論。應對尖端醫療技術(尤其是克隆人的出現)引發的各種問題,不僅需要法律手段,更需要醫德。
因此,在“綜合”各種事實的前提下,提出壹種方法論就顯得尤為重要。上述綜合醫事法不應制定為該法特有的“封閉體系”,而應努力使其成為“開放體系”。
在新的學術領域的發展過程中,提出這樣的方法論是壹種普遍現象。不僅社會法、勞動法從傳統的民法、行政法中分離出來,經濟法、社會保障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