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制度的概述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描述。首先,它可以描述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的目的;第二,它可以描述具體的系統;第三,它可以描述特殊的註意事項。
內部控制制度概要範文1
反洗錢內控制度的設計和制定應滿足以下三個要求:
第壹,反洗錢內控體系應與業務相結合。
金融機構應當將反洗錢要求嵌入業務流程和管理制度,使反洗錢成為金融機構整體風險控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成為全體員工自覺維護自身機構聲譽、防止自身機構被洗錢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障,從而避免或減少因被動參與洗錢活動而導致的法律風險、經濟損失和自身聲譽受損。
第二,反洗錢內部控制系統應能夠發現和識別可疑交易。
反洗錢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應確保本機構能夠通過客戶身份識別等基礎制度有效發現、識別和報告可疑交易,並協助其他執法機構打擊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三是反洗錢內控制度要適合金融機構特點,實現動態管理。
反洗錢內控制度應當與金融機構的業務規模、業務範圍和風險特征相適應,並具有根據自身業務發展和經營環境變化不斷修訂、完善和創新的能力。
為了開展反洗錢工作,某銀行成立了反洗錢領導小組,專門負責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由若幹相關部門組成,其職責如下: (壹)統壹組織領導本機構反洗錢工作;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法律、法規和規章;審核本機構反洗錢培訓和宣傳計劃。
銀行反洗錢領導小組的職責有問題嗎?其反洗錢組織架構能否滿足反洗錢工作的需要?如果沒有,如何構建反洗錢組織架構?
分析:
反洗錢工作應覆蓋金融機構的所有部門、業務和人員。在反洗錢領導小組的框架下,為了便於具體工作,還應指定壹個專門的部門作為反洗錢領導小組的辦公室,即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牽頭部門。壹般情況下,合規部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牽頭部門。
我行反洗錢領導小組職責不完善。除上述三項外,還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職責:
(1)開展反洗錢問題調查研究,組織制定和審核本機構相關反洗錢制度、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
(2)組織分析異常交易和可疑交易。
(3)督促各業務部門將反洗錢要求與業務流程操作相結合,審核各業務部門的細則和操作流程。
(4)監督審計部門對本機構反洗錢工作進行評價,並監督整改事項的落實。
(五)在本機構新產品開發和新金融服務產品推出前,應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洗錢風險評估。
(六)審核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總結,組織制定本機構反洗錢工作計劃。
(七)協助反洗錢行政調查。
(八)負責部署本機構反洗錢考核和獎懲工作。
(9)組織相關部門和反洗錢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聯席會議,加強溝通。
(10)及時傳達法律法規要求、人民銀行監管要求、國際國內反洗錢最新發展動態。
(11)負責本機構反洗錢重大事項的決策。
內部控制制度概述範文2
對於壹個上市公司來說,內控制度可以說是最重要的。如果把上市公司比作壹個成功的男人,那麽內控制度可以稱得上是每個成功男人背後站著的“女人”。同時,我們來說壹個上市公司,為什麽要上市?不妥善保管自己的股份有限公司,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它謀求成為上市公司是為了什麽?簡單的壹個字“融資”就是它的目的。而融資可以擴大自己公司的規模,提升自己的聲譽,擴大自己的名聲,最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也就是股東權益最大化!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與否,直接影響上市公司經營目標能否實現,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可靠。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為企業規避風險、節約費用、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使上市公司持續以最優狀態經營,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另壹方面,如果上市公司內控制度不健全,或者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夠重視,前期上市的努力就會功虧壹簣,容易影響公司資金鏈,使公司周轉不靈,導致破產退市的危險。
壹、什麽是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指經濟單位和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建立的相互制約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體系。壹般來說,內部控制制度不僅是管理企業風險的壹種手段,也是風險管理的壹種實現形式,壹般可以分為五個要素:內部因素、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監督。(1)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指企業內部物質與文化的結合,是企業內部的* * *享受價值體系;內部環境和企業文化相輔相成。良好的內部環境造就良好的企業文化,良好的企業文化形成良好的內部氛圍,從而使內部環境更加優秀。對於壹個上市公司來說,內部環境有利於保證員工的工作質量。在良好的內部環境下,企業必然彌漫著良好的內部氛圍,這是企業自上而下的主動作為和相互合作,促進了企業內部的發展和進步。(2)風險評估什麽是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對企業未來發展的預測。在我看來,風險評估往往是壹種預測性管理。尤其是在當今的大數據時代,通過高科技的技術和人才對龐大的數據進行整理和分析,從而預測企業未來的整體發展趨勢,對企業決策進行風險評估,從而規避部分風險,減少損失。因為這種文化只是對上市公司內控制度的簡單分析,風險評估沒有進壹步闡述。
(三)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指對企業的成本、人員和整體組織進行強有力的系統控制,使上市公司的每壹筆投資都是有效的、有價值的,企業的每壹筆資金都受到專門的監督,不給任何人任何理由和借口挪用公款和設立小金庫,從根本上杜絕腐敗,減少企業不必要的開支,建立更強的公司控制。
(四)信息與溝通信息是橋梁,溝通是紐帶,內部控制體系的運行離不開信息與溝通。沒有橋梁和紐帶的存在,再好的系統也無法真正運行。比如公司總經理命令公司財務總監在壹周內提交當月的財務報表,但如果信息溝通不暢,很有可能會耽誤學習或理解這個任務,並且,財務總監給相關會計人員發任務,會計人員再交也會耽誤。最終這個任務要花將近兩倍的時間,完全影響企業下壹步的決策,從而造成可以避免的損失,得不償失。
(5)監督荀子曾說:“人性本惡,性本虛。今性善利,故爭生而死。”他們大大咧咧的本性是邪惡的,喜歡追名逐利,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會不擇手段。事實也是如此。男人不是聖人,不可能什麽都不要,什麽都不要。作為上市公司中擁有壹定權力的工作人員,壹旦有了機會和手段,就有很大的機會去追求私利,從而失去上市公司的整體利益。然而,上市公司不能偷竊或隱藏,因此有效的監督是上市公司普遍強調的,也是內部控制系統不可磨滅的要素之壹。
二、上市公司應該如何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第壹部分,我們對內部控制制度有了壹個整體的了解,也知道了內部控制制度對於上市公司的重要地位。就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而言,主要有兩種類型,壹種是引進型,壹種是自給型。什麽是入門?從字面上可以知道,就是從外部引入壹個內控制度很好的上市公司的制度。這樣做的好處是節省時間和成本,但同時弊端也非常突出。因為每個上市公司都有其特殊性,盲目引進會導致引進的制度與公司本身產生沖突,導致公司停滯不前。第二種方式是自給自足,簡單明了,自給自足。企業應根據自身企業發展的需要,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規範,以促進內部發展。雖然這種自給自足的方法比引進更耗費精力,但在我看來,第二種方法更適合上市公司的需求。那麽應該如何做到自給自足和引進並重呢?然後我們分解&;hellip& amphellip(1)合理授權是前提。對於壹個上市公司來說,如何合理分配權力是壹門藝術..權力的分配解釋了企業資源控制權的分配。過度的權力分配會導致資源浪費,大量的流動資金會成為閑置資產。它產生了大量的時間成本,更不用說利益的損失了。另壹方面會導致相關部門積極性降低,投入不足導致產能無法最大化,對企業來說也是壹種損失。(二)增強規範體系在談到內部控制體系的五大要素時,我們簡單討論了監督、控制和溝通對內部控制運行的重要性,而這些討論的核心就是增強規範體系。規範體系有什麽促進作用?在我看來,無非是壹個“硬”制度,即必須遵守的制度。通過分析上市公司內部發展需求,進而刪除或增加符合上市公司發展的新規章制度,上市公司可以有效地統壹企業內部和外部,促進企業發展。(3)提高控制人員的熟練程度。我的壹個老師教我們的時候曾經說過,壹個企業的壹切都是死的。人活著,用好了,其他問題也就解決了。在上市公司中,內部控制人員可以說是企業的核心人員,內部控制是壹個需要應對環境變化的系統,因此要求其人員掌握較高的專業技術和足夠的實踐經驗才能勝任。好在中國的上市公司在人事管理和任用方面經驗豐富,無需過多討論。
三、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已經積累了壹定的內部管理經驗,或多或少都有壹定程度和範圍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說呈現出總體良好的發展趨勢,但同時也存在不少問題。(壹)內控制度不科學有些上市公司有自己的內控制度規範,但只限於書面表達,沒有真正的操作。只有空洞的內部控制制度,沒有真正發揮內部控制制度的真正價值。(二)內部監督不完善內部控制系統是壹個運行系統,要使這個系統運行起來,需要大量的管理活動和系統監督。因此,要保證內部控制制度能夠發揮作用,就必須對其進行監督。目前中國企業的監管往往流於形式,並沒有真正落實。總結壹下,上市公司是以人為本的經濟實體,要充分發揮人的作用和價值。我記得壹個企業家曾經說過:“妳可以燒了我的工廠,但是不要帶走我的員工,因為有了他們,我還是會建壹個新的工廠。”。發揮人的核心價值,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良好的企業規範。“提高企業整體文化素質,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最終推動上市公司在經濟浪潮的沖擊下持之以恒,實現上市公司的終極目標,拉動中國經濟發展。其意義之大,應該任重道遠。
內部控制系統概要模型論文3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拓展了內部控制制度的廣闊發展空間,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壹步發展。因此,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不僅是《會計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時代的要求。這就需要對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原因和對策進行壹些調查研究。
壹,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
我國內部控制制度的現狀基本可以用幾句話來概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部控制制度要求的書寫上比非國有企事業單位好,但執行得不好;大中型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優於小型國有企業;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在制度上比國有企業差;股份制單位、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優於國有企業。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突出的問題是什麽?
由於中國管理國有企業和機構已有幾十年,積累了壹些內部管理經驗。壹般來說,具有壹定程度和範圍的內部控制制度,或者基礎業務的內部管理有章可循。但特別突出的問題是,有章不循,違規不究,合規與不合規,查處與不查處,都是以法定代表人的意誌為準。
非公有制經濟是改革開放的產物。它正處於發展的早期階段。雖然內控體系普遍不如國企,但他們的老板都自覺執行內控。這是因為他們的產權非常清晰!
國有單位內控制度最薄弱的環節在哪裏?壹個是貨幣資金,壹個是采購業務。資金的隨意使用,采購業務中的欺詐行為,“回扣”現象更加嚴重。有大中型國企,也有小型企業。此外,小型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比大中型國有企業更簡單,經營環節更少。因此,在內控制度建設中,普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壹是記賬人員、保管人員、經濟業務決策人員和管理人員沒有很好地分離和制約,存在出納與復核、采購與保管等現象;二是在重大問題的決策和執行上沒有很好的分離和制約,“重大”沒有標準,“決策”沒有民主;三是財產檢查沒有制度,清查周期和程序不明確;四是內部審計未制度化,未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未配置專職或兼職內部審計人員。由於上述四種情況的存在,加劇了有章不循、違規不究、法定代表人意誌為轉移的情況。
二,簡要分析上述情況的原因
(壹)產權不清。為什麽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不如非事業單位?從根本上說,是產權不清造成的。公共(特別是國有)單位缺乏產權主體,權責不清,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者不明。在非公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加強內部控制的受益者也是明確的。所以對於這些單位來說,沒有法律法規的強制和行政幹預,私人老板自然會加強內控制度。
(B)沒有法律環境。因為我們國家還沒有真正形成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大環境,所以很難在壹個單位形成規則必拍、違法必究的局面。
(3)人員素質低。水清則無魚。當內部控制系統得到加強時,將很難貪汙、挪用資產和弄虛作假。自私自利、想“發財”的法人代表和部分員工就不那麽願意了。還有壹些法制觀念淡薄的國企單位“老板”,天生討厭約束自己的內控制度,喜歡約束別人的“內控制度”。還有壹些國企的“老板”,專業素質不高,不知道什麽是內控制度。當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也不是必須的。
三、對策和建議
(壹)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真正實現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政企分開,從產權制度上保證內控制度建設的制度化。
(2)加強法制建設。在加強法制教育的同時,要重視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教育,真正提高他們的法制觀念,使他們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3)充分發揮金融部門的作用。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中,財務部門應扮演基本內部控制制度制定者和裁判員的角色,發揮指導、監督和懲罰三大作用。
1.制定基本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在壹個單位內部,每壹個崗位,每壹個人,甚至每壹個環節都要有明確的權責。這些權利和責任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這樣的制度體系的核心是控制,核心制度是會計控制制度,其基本功能是“反舞弊”和“效益”。因此,中央財政部不可能制定適用於千家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也不可能制定包括壹個單位的人、財、物、供、產、銷在內的內部控制制度。只能制定具有普遍意義的內部控制制度,只能制定與經濟運行直接相關的那些方面(兩個“不”和兩個“壹”),或者基本的內部控制制度。在權限制定上,既要賦予地方財政部門制定補充規定或具體操作辦法的自主權,又要賦予各單位制定具體辦法的自主權(兩個“自主權”);在制定的基礎上,要以《會計法》規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四大”基本要求為指導思想;在制定步驟上,要針對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制定貨幣資金、供應業務、對外投資、資產處置、銷售業務、費用報銷、財產檢查、內部審計等內控制度。
2、盡快出臺《會計法》實施條例。制定壹系列基本的內部控制制度,只是對《會計法》部分內容的細化。但除此之外,會計法中還有許多其他內容需要進壹步細化,否則不利於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比如如何把握《會計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懲罰性規定,等等。
3.分類指導,重點監管,嚴格處罰。由於經濟性質不同、組織形式不同、業務規模不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存在差異。因此,財務部門在內控體系建設中必須區別對待,實行分類指導、重點監管、嚴格處罰。壹類是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和金融供應單位,要有重點地引導,有重點地監督檢查,嚴懲不貸;第二類是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大中型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和小型國有企業,要普遍引導、重點抽查、嚴格處罰;第三類是小型外資和民營企業,要適當放開,重點抽查(不報不查),嚴懲不貸。因為第二類、第三類單位的業主,壹般來說,會自覺運用內控制度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完整,提高經濟效益。
(4)創造外部環境。在內控體系建設中,企業是關鍵,國有企業是重中之重。所以,營造外部環境,首先從政府的角度來說,內控制度的制定、指導、監督、懲罰只能是壹言堂。審計、稅務、工商行政管理、銀行和主管部門都不需要介入,避免了重復管理、重復檢查的現象。其次,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把對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作為審計的重點,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但無權處罰。反之,如果評價不夠客觀公正,就要給予適當的懲罰。三是企業工委在考核企業幹部時,應征求同級財政部門對被考核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意見,盡可能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
雖然內控制度剛剛脫離我國法律,但我們相信,在財政部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財政的共同努力下,我國內控制度建設壹定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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