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可享受大型CT、核磁共振設備基本手術費、檢查費減免20%,普通住院床位費減免50%。
2.門診援助。
未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低保和低收入人群發生的門診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按7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額線為4000元。
3.重大疾病的搶救。
社會救助對象患重大疾病引起的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經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按75%的比例給予,全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為8萬元。
4.搶救病種15種。
惡性腫瘤、終末期腎病、嚴重精神疾病、ⅰ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臟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心、肺、肝、腎);多藥肺結核、急性心肌梗死、腦梗塞、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機會性感染(新增)。
5.產婦援助。
享受社會救助並持有本市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的貧困孕產婦,經醫保、新農合等報銷後,,將由民政部門按照孕期檢查救助不超過1.200元、住院正常分娩救助不超過2600元、剖宮產救助不超過4200元給予生育救助。
6、住院押金減免及即時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