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
1、香港保安局局長不可以免去香港警務處長。香港保安局局長盡管是香港警務處長的領導,但沒有權利免去警務處長。香港主權移交予中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警察部門改用現稱,香港警務處處長更變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的1種,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當選,請示國務院令任職。保安局是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的關鍵在於局的1種,專工保持社會治安、出入境簽證、中國海關管控、幫助罪犯痛改前非、幫助亂用藥品者戒煙,及其給予靠譜的消防安全及緊急救助服務項目等。保安局和轄下各支紀律部隊的重中之重,是保證香港再次變成1個穩定太平的城市。
2、保安局的職能包含了內地多個部門的職能,包括國安、中國海關、公安、消防安全等。保安局是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政務司長領導幹部下的保護國家和社會安全決策機構。專工保持社會治安、出入境簽證、中國海關管控、幫助罪犯痛改前非、幫助亂用藥品者戒煙,及其給予靠譜的消防安全及緊急救助服務項目等。醫療設備協助隊、民眾安全誌願隊、懲教署、香港海關、消防處、政府部門飛行誌願隊、香港警務處、入關事務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第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