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件。(1)男60歲以上;女性年滿50周歲,管理崗位年滿55周歲。(2)1996 1之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10,1996 1之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為15。
2.提交材料。(1)檔案證明(2)戶籍證明(3)二代身份證(4)養老保險手冊(養老金支付至到期當月並打印個人賬戶)(5)職工人事檔案。
3.批準和實施。縣級經辦機構申報退休並經市社保部門批準的,填寫新壹批退休人員花名冊,從次月起執行退休費,同時向退休職工發放退休證和養老資格證。
第二,特殊類型的退休
1,條件:(1)男55周歲以上,女45周歲以上。(2)高空體力勞動特別繁重的工種累計工作10年。在井下和高溫崗位工作9年。從事有毒有害健康的工作滿8年。(3)1996 1之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10,1996 1之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為15。(4)特殊工種範圍應嚴格按照本行業勞動部門認定的特殊工種清單執行,記錄要真實、清晰。
2.提交材料:(1)本人書面申請(2)公示證明(企業公示10天)(3)檔案證明(4)戶籍證明(5)二代身份證(6)養老手冊(養老保險費提交和個人賬戶打印當月)(7)職工檔案。
3.批準和實施。年初,單位填寫當年達到年齡的特殊工種職工花名冊,報市社保部門備案。由單位於每季度末15前,提交符合特殊工種條件的相關材料。縣級經辦機構申報退休並經市社保部門批準的,填寫新壹批退休人員花名冊,從次月起執行退休費,同時向退休職工發放退休證和養老資格證。
第三,退休和辭職
1,條件:病退:(1)男50周歲以上,女45周歲以上。(2)1996 1之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10,1996 1之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為15。(3)縣級以上醫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辭職:(1)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15年;(3)縣級以上醫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提交材料:(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2)職工病歷(3)公示證明(4)個人申請(5)檔案證明(6)戶籍證明(7)二代身份證原件(8)養老保險手冊(養老金提交和個人賬戶打印當月)(9)職工人事檔案。
3.批準和實施。(1)申報:患者第壹次住院後,企業職工(或親屬)持患者病歷和檔案證明向勞保部門福利科申請。(二)鑒定:組織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專家對申報退休、退職人員的工作能力進行鑒定。符合條件的,出具兩名以上醫學專家簽署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3)公示:對符合病退辭職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10天。(4)執行:縣級經辦機構申報退休並經市社保部門批準的,填寫新壹批退休人員花名冊,從次月起執行退休費,同時向退休職工發放退休證和養老資格證。
4.軍事人員退休
1,條件:(1)復員軍人、誌願兵、參加越戰破產的失業軍人,男,50周歲以上,女,45周歲以上;義務兵男性55歲,女性45歲。(2)1996 1之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10,1996 1之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為15。(3)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在法定年齡(正常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擴大退役軍人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社會保險範圍。
2.提交材料:(1)個人申請(2)檔案證明(3)戶籍證明(4)二代身份證(5)養老金手冊(養老金提交申報當月,打印個人賬戶)(6)職工檔案(7)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8)失業手續(2004年底前的失業證)及終止。
3.批準和實施。根據市社保部門審批結果,填寫新壹批退休人員花名冊,從次月起執行退休費,同時向退休職工發放退休證和養老資格證。
五、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的待遇和遺屬:
1.條件:(1)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職工。(2)無固定收入來源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年齡在50周歲以上,子女年齡在16周歲以下,子女上中學可延至18周歲)。
2.提交材料:(1)死亡退休職工記錄(2)死亡證明(3)遺屬戶口簿、身份證、戶籍證明(4)遺屬照片6張(5)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補助登記表。
4.審核:(1)查看員工檔案,確認已故員工離職(退休)時間,確認直系親屬姓名、生活來源等。(2)上述內容未在職工檔案中做好記錄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和遺屬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供的兩名負責人簽字的書面證明材料。
5.落實:符合供養直系親屬條件的,填寫《供養直系親屬定期遺屬津貼清單》,落實相關待遇。不符合條件的幸存者說明理由,退回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