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藥不僅不能治病,反而可能掩蓋病癥,延長病程,並且因貽誤治療而致病情惡化,嚴重者可以致殘,如耳聾、失明、大腦遲鈍、神誌不清、偏癱等;孕婦使用假藥可致胎兒畸形、智商低下、甚至死胎;兒童使用假藥,可致發育遲緩,智商下降。最後,導致中毒甚至死亡。
因為這種行為嚴重的影響了人們的生活,所以在我國法律上對假藥相關的規定是十分詳細且明確的。在我國刑法中根據個人,單位方面都有相應懲處,並且根據其造成的影響處罰的程度也會不同。
生產新藥或者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發給藥品的國藥準字(沒有實施批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除外),只有使用這樣的批準文號才是正規的藥品。
另外市場上的某某衛藥準字(早已過了有效期),這種文號的產品也是假藥,其他的比如經衛食證字、國食健字或衛食健字這些批號都屬於保健食品的範疇,是不得作為藥品進行銷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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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2006年的齊二藥假藥案到現在還令人後怕。廣州中山醫學院附屬第三醫院傳染科在按照規定開始使用這種藥品後,在重癥肝炎病人中先後出現多人急性腎功能衰竭癥狀,造成了多人因使用該藥而死亡。
所以在用藥方面還是需要非常註意的,不要使用沒有經由國家藥檢部門檢驗的藥,有時經過檢驗的藥都會出問題,跟何況沒有經過檢驗的呢,還是在生活中多多註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