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農合醫保報銷: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當年購買,次年生效享受報銷待遇,其最低檔費用為20元/年/人。合作醫療保險報銷,需要到當地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或指定醫療機構醫保結帳窗口報銷。
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原始發票,用藥清單,病歷本等其它材料。
合作醫療保險的報銷是按比例進行的,壹般在20--85%左右浮動。其報銷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檢查和用藥情況,醫療等級等因素有關。舉個例子就比較清晰了,A類藥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負20%的比例。
2、城鎮職工、居民醫保報銷:
城鎮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達到75%左右,繼續降低居民的個人醫藥費用負擔。當地醫療機構自願,將定額費用降低到壹定的標準,在此前提下,承擔參保職工“零負擔”和參保居民80%的報銷比例並不設起付標準;參保人員自願,選擇確定範圍內的醫療機構,才能實現“零負擔”或按80%比例報銷。
報銷所需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原始發票,用藥清單,病歷本等其它材料。
結付標準:
1.辦妥尿毒癥透析門診特定項目登記確認手續的參保人員,每壹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尿毒癥透析(包括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使用重組人紅細胞生成素註射劑)費用,根據當年度實際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費用累計情況直接進入相應醫保基金結付段:累計在4萬元以內的部分,結付90%;4萬元以上的部分,結付95%。
2.每壹結算年度,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累計在10萬元以內的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結付;10萬元以上的費用,由大額醫療費用社會***濟基金按規定結付。
綜上所述,不管是新農合醫保報銷還是城鎮職工、居民醫保報銷都必須要到當地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或指定醫療機構醫保結帳窗口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