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定義:
指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其生產規模、生產條件、固定從業人數等達不到國家規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許可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飲服務類和非餐飲服務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餐飲服務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即時制作加工、銷售食品並向消費者提供消費場所及設施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擴展資料:
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最低也要罰款5萬元。而有些食品店售賣的全部貨品,加起來也只有幾千元。最低5萬元的處罰盡管有足夠的懲處和震懾作用,但小攤販們很可能無法接受這個處罰,導致基層執法人員難以執行。
董文勇分析說,“究其原因,在設定法律責任時,沒有將生產和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區分開,對不少經營者而言,處罰後果與違法行為不相適應。”他建議,國家立法部門應就此問題展開專題調研,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可以適時修改法律。同時也建議國務院針對此問題進行研究,在制定相關配套法規時予以考慮。
此外,除1100多萬家有許可證的食品企業之外,我國還存在大量食品小作坊、小攤販,呈現出“多、小、散、亂”的局面,監管難度很大。對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的監管,新《食品安全法》明確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對此,北京市食藥監局負責人表示,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正在積極推動《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的修訂起草。針對新《食品安全法》預留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監管與法律責任、互聯網食品經營等食品經營新興業態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的監管等地方立法空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將積極開展調研工作。
中國新聞網-新《食品安全法》執法落地難小作坊等監管難度大
百度百科-食品加工小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