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植物,將被強制鏟除;
2.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植物種植的控制。國家歷來嚴禁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並相繼出臺了壹系列法律、法規、法令和通知。目標是毒品原植物,即用於提取加工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中國非法種植的毒品植物主要是罌粟,少數地區也種植大麻;
2.客觀要素。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非法種植大量毒品原植物,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抗拒鏟除的。所謂種植,是指播種、施肥、灌溉、切津液、收集種子等。無論行為人實施了上述全部行為還是僅實施了壹個行為,都可以認定為栽贓。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確實種植了,即使沒有幼苗,從面積上估算,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量,就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3.主要元素。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均可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4.主觀因素。主觀上是故意,過失不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即行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種植,無論其目的是營利還是個人享受,均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壹條。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壹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壹)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種植的;
(3)抵制根除。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三千株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