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是由指導委員會、專家工作組和秘書處組成。 秘書處設在日內瓦。 ICH中以美國、日本和歐盟為首的17個國家的制藥工業產值占了全世界的80%,研發費占了全世界的90%,並集中了國際上最先進的藥品研發和審評技術和經驗。
ICH文件分為質量、安全性、有效性和綜合學科4類。
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藥品,必須對藥品的研制、開發、生產、銷售、進品等進行審批,形成了藥品的註冊制度。但是不同國家對藥品註冊要求各不相同,這不僅不利於病人在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方面得到科學的保證及國際技術和貿易交流,同時也造成制藥工業和科研、生產部門人力、物力的浪費,不利於人類醫藥事業的發展。因此,由美國、日本和歐盟三方的政府藥品註冊部門和制藥行業在1990年發起的ICH(人用藥物註冊技術要求國際協調會議,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就是這樣應運而生的。
成立背景
不同國家,對新藥上市前要進行審批的實現時間是不同的。美國在30年代發生了磺胺醑劑事件,FDA開始對上市藥品進行審批;日本政府在50年代才開始對上市藥品進行註冊;歐盟在60年代發生反應停(Thalidomide)慘案後,才認識到新的壹代合成藥既有療效作用,已存在潛在的風險性。於是,許多國家在六、七十年代分別制定了產品註冊的法規、條例和指導原則。隨著制藥工業趨向國際化並尋找新的全球市場,各國藥品註冊的技術要求不同,以至使制藥行業要在國際市場銷售壹個藥品,需要長時間和昂貴的多次重復試驗和重復申報,導致新藥研究和開發的費用逐年提高,醫療費用也逐年上升。因此,為了降低藥價並使新藥能早日用於治療病人,各國政府紛紛將“新藥申報技術要求的合理化和壹致化的問題”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
美、日、歐開始了雙邊對話,研討協調的可能性,直至1989年在巴黎召開的國家藥品管理當局會議(ICDRA)後,才開始制定具體實施計劃。此後三方政府註冊部門與國際制藥工業協會聯合會(IFPMA)聯系,討論由註冊部門和工業部門***同發起國際協調會議可能性。1990年4月歐洲制藥工業聯合會(EFPIA)在布魯塞爾召開由三方註冊部門和工業部門參加的國際會議,討論了ICH異議和任務,成立了ICH指導委員會。會議決定每兩年召開壹次ICH會議,由三方輪流主辦。第壹次指導委員會協調了選題,壹致認為應以安全性、質量和有效性三個方面制定的技術要求作為藥品能否批準上市的基礎,並決定起草文件。同時,每個文件成立了專家工作組(EWG),討論科學技術問題。後來,隨著工作的深入開展,認為電子通訊和術語的統壹,應作為互讀文件的基礎。因此,增加了“綜合學科”,並成立了子課題。
概況及組織機構
2.1 概況
ICH是由歐盟、美國和日本三方的藥品註冊部門和生產部門組成,六個參加單位分別為:
---歐盟,European Union (EU)
---歐洲制藥工業協會聯合會,European Federation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Associations (EFPIA)
---日本厚生省,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Japan (MHW)
---日本制藥工業協會,Japan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JPMA)
---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
---美國藥物研究和生產聯合會,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Manufacturers of America (PRMA)
此外,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歐洲自由貿易區(European Free Trade Area, EFTA)和加拿大衛生保健局(Canadian Health Protection Branch, CHPB)作為觀察員;國際制藥工業協會聯合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s, IFPMA)作為制藥工業的保護傘組織參加協調會。ICH秘書處設在日內瓦IFPMA總部。
ICH***召開了6次國際性大會,具體情況見下表:
時間 舉辦地 參會人數
1991.11 布魯塞爾,比利時 1200
1993.10 佛羅裏達,美國 1500
1995.11 橫濱,日本 2400
1997.7 布魯塞爾,比利時 1600
2000.11 聖地亞哥,美國 ---
2003.11 大阪,日本 1800
2.2 組織機構
ICH由指導委員會、專家工作組和秘書處組成:
(1)指導委員會 (the Streering Committee, SC)
指導委員會***有14名成員,由六個參加單位和IFPMA各派兩名代表組成。指導委員會主要領導ICH會議並協調工作進展。每年召開2-3次會議,分別由主辦國管理部門的代表主持會議,三個觀察員組織可分別排1名代表列席指導委員會會議。指導委員會對2和4兩個關鍵階段進行討論,做出決定。
(2)專家工作組 (Expert Working Groups, EWG)
專家工作組是指導委員會的技術顧問,六個主辦單位對每個起草文件的專題派若幹專家參加,其中壹名任專題組長,負責該專題的工作。協調的專題***分四個類別:
---安全性(safety,包括藥理、毒理、藥代等試驗),以“S”表示,現已制定16個文件;
---質量(Quality,包括穩定性、驗證、雜質、規格等),以“Q”表示,現已制定12個文件;
---有效性(Efficacy,包括臨床試驗中的設計、研究報告、GCP等),以“E”表示,現已制定14個文件;
---綜合學科(Multidisciplinary,包括術語、管理通訊等),以“M”表示,現已制定4個文件。
(3)秘書處
秘書處設在日內瓦IFPMA總部。主要負責指導委員會及專家工作組會議的準備工作和有關文件的起草,並負責與各組的協調員聯系,以保證將討論的文件按時發送到有關人員。
指責和工作程序
3.1 職責
(1)對在歐盟、美國和日本註冊產品的技術要求中存在的不同點,創造註冊部門與制藥部門對話的場所,以便更及時將新藥推向市場,使病人得到及時治療;
(2)監測和更新已協調壹致的文件,使在最大程度上相互接受ICH成員國的研究開發數據;
(3)隨著新技術進展和新治療方法應用,選擇壹些課題及時協調,以避免今後技術文件產生分歧;
(4)推動新技術新方法替代現有文件的技術和方法,在不影響安全性的情況下,節省受試病人、動物和其他資源;
(5)鼓勵已協調技術文件的分發、交流和應用,以達到***同標準的貫徹。
3.2 工作程序
ICH把需討論專題的進展分為5個階段:
(1)階段1:EWG技術討論
專家工作組對新選題目進行初步討論,並起草出初稿,初稿可以是建議(Recommendation)、政策說明(Policy Statement)、指導原則(Guide-line)或討論要點(Points to Consider)等形式。由專家工作組對初稿進行討論、審查和修改,直到達成***識,提交指導委員會。
(2)階段2:達成***識
由指導委員會的六個主辦單位負責人對初稿進行審查討論後簽字,提交歐、美、日三方藥品管理部門正式討論,在六個月內將意見匯總。
(3)階段3:正式協商
管理部門對收集到的意見交換看法,提出“補充草案”。“補充草案”中有重要修改,則需將材料再壹次分發到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在三個月內把意見歸納到“補充草案”中,然後提交給ICH專家工作組,由專家代表簽字。
(4)階段4:最後文件
指導委員會對文件進行認證討論,交三方管理部門簽字,並建議三方管理部門采用。
(5)階段5:付諸實施
三方管理部門根據各國的慣例,將通過的技術文件列入本國藥品管理法規中。
4. ICH工作的特征和目標
(1)病人第壹
壹切從病人利益出發是ICH討論和協商的基礎,決定技術文件的準則是:“是否有利於病人?如何才能更快地為病人提供高質量、安全有效的藥物?如何才能按國際標準進行高質量的臨床試驗?”
(2)對話和協作
管理部門和工業部門的專家在同壹原則下進行討論,從不同角度提出更合理的見解,避免片面性。在ICH會議中,管理部門和工業部門是對話,不是對抗;是相互合作和相互信任,不是互相扯皮。
(3)透明度
透明度是ICH的另壹個重要特征。為了使達成壹致的協議能很快付諸實施,要求所討論的技術信息不僅在三方17國之間***享,而且應盡量使信息傳遞到非ICH國家,使更所國家了解ICH的活動,並從中獲益。
(4)高科技
ICH雖然只有17個國家參加,但這17個國家的產值占了世界的80%,所使用的研究和開發費用占了世界藥物研究總投入的90%,並集中了國際上有經驗的藥品審評和研究開發方面的專家智慧,提出壹套技術要求的指導原則。
Q9:質量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