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3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政務信息、保密、新聞發布、機關制度建設、政務公開、信訪、安全保衛、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局重大決定事項的督辦。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出國(境)政審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全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草擬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系統執法工作的內部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宣傳工作。
(四)質量處。
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全省質量獎勵工作;建立並實施全省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負責全省名牌產品認定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標準化處。
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並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具體負責我省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編號和發布;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工作,受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進出口設備、引進技術項目和技術改造的標準化審查工作;指導全省標準化信息工作和WTO/TBT通報咨詢工作;歸口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計量處。
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管理省級計量標準的建立、考核;管理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和計量器具制造、修理許可證的發放;組織量值傳遞和計量校準、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省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校準機構和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
(八)產品質量監督處。
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擬訂全省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鑒定;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
(九)食品生產監管處。
擬訂全省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及市場準入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負責化妝品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
(十)稽查局。
管理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工作;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條碼、代碼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重大案件及影響全省經濟發展和投資環境等重要案件。
(十壹)科技處。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計劃和科研經費年度計劃方案並監督執行;組織管理全系統科研開發、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成果推廣、項目申報和科研成果評審、獎勵工作;監督管理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的統計工作。
(十二)認證與檢驗機構評審管理處。
統壹管理全省質量認證、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認證有關的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負責管理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審查認可。
(十三)財務與內審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系統計劃、財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制度;編報預決算並下達預算;管理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政府采購工作;負責直屬系統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以及領導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局管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直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系統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