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治區衛生廳中醫藥管理局可稱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
(3)管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自治區衛生廳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自治區農業廳負責農產品生產監管工作。自治區商務廳負責畜禽屠宰監管工作。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的監管工作。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監管工作。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水產和畜產品的養殖監管。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自治區衛生廳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五)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的衛生標準和條件,並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條件。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6)職業健康監護職責分工。自治區衛生廳負責起草職業衛生法規草案,制定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治療,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職業衛生評價和化學品毒性鑒定。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和相關違法行為。自治區衛生廳、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七)自治區衛生廳、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八)下屬機構的設立、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