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工傷保險欺詐的情況有:
1,出具偽造或者虛假的疾病診斷證明、檢驗(化驗)報告、病歷、處方、醫療票據,騙取或者協助他人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
2.以虛假住院、掛床住院、誘導住院、過度檢查、過度治療、過度用藥、無指征檢查(治療)、虛假診斷等手段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
3.超範圍開展康復活動、未經許可開展康復活動、無專業資質開展康復活動,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
4、通過亂收費、亂收費、藥品互換、互換檢查(診療)項目、搭車收費、搭車檢查等方式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
5、通過出具虛假《交通事故認定書》、虛構勞動關系或提供虛假證明等方式。,騙取或者協助他人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
6.其他騙取或者協助他人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行為。
農民工受傷後如何追討工傷賠償?
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接受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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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七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無正當理由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弄虛作假將不符合工傷條件的人員認定為工傷的;
(二)未妥善保管工傷認定證據材料,導致相關證據滅失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