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對於賣過期藥品的行為,要沒收其因銷售過期藥品賺得的全部收入,並且要進行罰款,罰款的金額大小視其情節嚴重而定,壹般情況罰款為販賣過期藥品的總價值的兩倍到五倍。對於藥物管理,醫院應當由明確的規定和管理制度。過期藥物存在許多風險,雖然為了保證安全,許多產品的保質期遠遠短於產品實際的變質期,但是過期產品應當銷毀在食品醫藥行業是有嚴格規定的,尤其藥物本事就是對人體會產生極大影響的產品,對於藥物的管理和使用應當更加謹慎和嚴格如果是買到過期藥品的,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賠償。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需要加倍賠償,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但是如果商家明知道是過期的,還要賣的,可以要求十倍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衍生問題:
劣藥包括那些?
有下列情形之—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壹)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