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廊坊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政策(門診+住院+生育)
參保居民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符合政策規定的甲類藥品、甲類診療項目、範圍內服務設施費用,乙類藥品自付5%後、乙類診療項目(含另收費用壹次性物品)個人先行自付10%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國家目錄談判準入藥品的抗腫瘤西藥個人先行自付20%後,抗腫瘤西藥外的其余藥品個人先行自付20%後,統歸為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中不包含藥品、項目和設施超過規定限價標準部分費用。壹、門診報銷
從2023年1月1日起,原門診統籌起付線50元取消;年度最高報銷限額由60元提高到80元。在統籌區內連續參保滿3年後,報銷比例提高到60%。“兩病”門診用藥費用:
患高血壓、糖尿病(簡稱“兩病”)人員,政策範圍內的門診用藥費用,不設起付線,居民醫保基金按50%報銷,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高血壓為225元/年/人,糖尿病為375元/年/人。“兩病”人員身份認定按相關規定執行。二、統籌區內住院報銷
參保居民在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個人負擔;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標準: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200元;二級醫療機構700元;三級醫療機構1500元。
支付比例:參保居民在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壹級及以下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70%,三級醫療機構55%。
三、生育報銷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女性居民,在辦理了備案手續後,在定點醫療機構(含統籌區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正常分娩住院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實行壹次性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為:單胎順產600元,多胎順產800元,單胎剖宮產2000元,多胎剖宮產2500元。四、異地就醫報銷
1、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臨時外出就醫人員是指異地轉診轉院(就診就醫)人員或因工作、旅遊等需急診就醫人員。1按規定辦理了臨時外出就醫備案手續的:其統籌區外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壹、二、三級醫療機構分別為1500元、2000元、2500元,個人先行自付20%後,再按統籌區內規定支付比例執行。
壹個參保年度內臨時外出就醫人員統籌區外住院的,從第二次起,降低且只降壹次起付標準,降低金額為500元。2未按規定辦理臨時外出就醫備案手續的參保居民:自行到統籌區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其統籌區外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4000元後,再個人先行自付30%,再按統籌區內規定支付比例執行。
2、異地長期居住人員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是指隨父母、子女在統籌區外生活、外出務工、創業等需在外地長期居住、生活半年及以上的居民,按規定辦理了異地長期居住就醫登記手續的,在居住地住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按統籌區內規定報銷政策執行。3、大學生異地就醫的
大學生在休學、寒暑假、法定假日、教學實習期間,在戶口所在地或實習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和門診慢特病費用,符合我市居民醫保就醫規定的,按照統籌區內相應待遇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