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規解釋,藥品是個人使用為目的的,郵寄最高限額不能超過2000元人民幣,個人攜帶不能超過5000元人民幣。
合法的操作是有進出口資質的企業,且在國內有藥監局註冊登記的企業,且該藥品在國內藥監局有登記註冊的,如果該藥品需要進口許可證等限制還需要提供相關許可證。這些完備後,才能進口。
關稅是引進出口商品經過壹國關境時,由政府所設置的海關向其引進出口商所征收的稅收。2020年12月2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印發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決定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對883項商品實施低於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抗癌藥原料、助聽器、嬰幼兒奶粉原料等跟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均在其中。同時,隨著中國對外開放持續擴大,部分協定稅率、最惠國稅率也將在降低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第五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估定。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關稅稅額,應當予以扣除。
進出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確定。
第六十壹條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壹)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二)扣留納稅義務人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繳納稅款的,海關必須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期限屆滿仍未繳納稅款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暫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或者依法變賣所扣留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采取稅收保全措施不當,或者納稅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已繳納稅款,海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致使納稅義務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海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