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是指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撥付給行政事業單位用於特定用途或特殊目的的資金。此類資金需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並需要單獨進行資金結算核算。在現行的制度和規定中,專項資金有不同的名稱,如專項支出、項目支出、專款專用等,在具體內容的包含上也存在壹定的差異。專項資金的好處
專項資金的補貼額度壹般在幾十萬到幾千萬不等,根據不同的項目、具體政策、企業情況等因素,解決企業發展資金困難,可用於投資補助和獎勵投資補助、貸款貼息和貸款貼息等。如何高效準確地申報政府專項資金
1、對國家或省、市的專項資金項目進行綜合評估,分析項目是否適合自己企業(很多企業對政策不熟悉,可以找專業的公司進行研究分析,如代辦申報的管理公司等)。 2、確認申報項目後,認真閱讀和理解政策文件,了解扶持範圍、申報條件、項目扶持階段等。 3、耐心細致地準備申報資料,這壹階段的工作是壹項艱苦的勞動,文字材料的編輯整理需要較高的理解能力和歸納能力,描述的技術路線要專業,數據要貼合實際,描述的技術內容邏輯清晰、數據明確,要清楚地描述技術方案、技術創新點、解決的技術難題,以及要寫出瑞淩科技推出的產品、給社會帶來的價值、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指導方向等。臨床試驗政府補助政策
1.地方GLP、合同研究組織(CRO)、生物醫藥產業中試平臺等研發服務機構,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為研發服務機構和與研發服務機構無投資關系的本市生物醫藥企業提供生物醫藥研發技術服務,以及由地方GCP機構牽頭完成新藥臨床試驗10項(含)以上的,可申請本類補助,並以地方GCP機構為準。以服務收入發票開具日期或臨床試驗時間作為申請本類補助的依據。同壹機構作為壹個參加單位完成新藥臨床試驗服務的,每個參加單位完成3項可視為完成1項牽頭工作。 2.補助標準。 補貼分為兩種:(1)機構為企業提供生物醫藥研發服務的,按申請機構服務活動開具發票金額(需與登記認定的合同相對應)的5%給予補助(以專項審計報告中披露的發票總金額[不含稅]為補助計算依據,且申請金額[萬元]保留小數點後4位),同壹申報單位同壹年度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二)組織提供新藥臨床試驗的,按照牽頭或視同牽頭完成的新藥臨床試驗達到10個(含)以上、20個(含)以上、30個(含)以上的,分別予以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補助,新藥臨床試驗壹般分為Ⅰ期、Ⅱ期、Ⅲ期,不包括生物 新藥臨床試驗壹般分為Ⅰ期、Ⅱ期、Ⅲ期,不包括生物等效性試驗和仿制藥臨床試驗。(廣州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點見附件 5) 3、 (1)廣州市生物醫藥產業創新補助申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3)申請研發服務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1 機構服務資質(GLP 機構提供藥品 GLP 認證批件,CRO 機構提供醫藥研發服務備案等相關經營範圍的工商登記材料,生物醫藥產業試點平臺提供藥品生產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22021 生物醫藥研發技術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經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專項審計報告(披露合同名稱、合同簽訂時間、委托單位名稱、委托單位註冊地址、委托單位是否屬於生物醫藥企業、技術合同登記號及登記機關名稱、委托服務內容、對外服務收入、發票號碼、發票代碼、發票金額(不含稅)、開票日期);3.申報單位與被服務企業無股權相互投資及實際控制關系說明。投資與實際控制關系聲明(參考模板見附件 3);4.技術服務委托單位(生物醫藥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四)申請臨床試驗服務補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於):1.提供有效期內的GCP證書或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備案管理信息平臺證明;2.開展臨床研究的每個新藥項目對應的藥物臨床試驗註冊及信息公開平臺的材料;3.提供組長單位出具的新藥臨床試驗項目臨床試驗報告,包括報告封面、報告摘要(如有)前5頁,必須體現組長單位和參與研究單位;如暫時無法取得組長單位臨床試驗報告,也可以提供臨床試驗分中心總結、倫理審批機構和新藥臨床試驗申請人關於完成臨床試驗項目的證明(意見)等三項材料替代臨床試驗報告;臨床試驗報告或分中心總結必須反映新藥臨床試驗完成日期或2021年內最後壹個受試者的最後壹次訪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