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根據自己的管理經驗,認為還可能存在以下三方面原因:
壹是制度本身不符合藥店的管理實際。藥店的經營管理是壹個動態的過程,制度也是在不斷發展中改進和完善的,對於那些已經不適合藥店發展的“過時制度”,藥店在制度建設上壹定要有“破舊立新”機制,使制度不斷改進和完善,全面為管理服務。
二是店長沒有長抓不懈,虎頭蛇尾。藥店管理,如果對既定的制度不執行,制度也就成了壹紙空文。就像紙老虎壹樣,放在那裏第壹次也許能唬住人,然而時間長了,大家都覺得這只“老虎”原來不咬人,也就慢慢地視而不見了。
三是店長不能做好言傳身教工作,權力大於制度。很多企業“壹把手”都有淩駕於制度之上的習慣,官僚主義作風比較嚴重:我想怎麽樣就怎麽樣,甚至朝令夕改。比如藥店的銷售獎勵或者年終分紅制度,到了年底並不是每個店長都能兌現,這就使得員工對制度的信心大打折扣了。
正是由於藥店“該獎的不獎,該罰的不罰,幹好幹壞壹個樣,累死累活壹個樣”,才導致了藥店的制度最終失去了執行力,屬於公司領導管理藝術欠缺所致。
壹般情況下,壹個沒有執行力的團隊通常表現如下:
1. 尺度:藥店的決策方案在執行的過程當中標準漸漸降低,甚至完全走樣;
2. 速度:藥店的計劃在執行過程中經常延誤,甚至不了了之;
3. 力度:藥店制定的壹些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力度越來越小,許多工作虎頭蛇尾,沒有成效。
解決方案:
眾所周知,執行是企業成敗的關鍵。缺少執行力的藥店,從內部管理上很難達到上行下效的管理效果,是藥店團隊意識建設的“頭號殺手”。那麽,怎樣強化藥店的執行力呢?這就要求店長要做好以下三點:
第壹,要建設規範化的管理制度。藥店的管理活動中,只有建立了科學、規範的制度,才能得到店員的認可和執行。每個藥店都有自己不同的實際情況,即便再好的制度也不能完全照搬或始終壹成不變,而必須要在工作實踐中不斷完善。只有通過規範化的制度來確保整體規劃不偏離藥店既定的發展軌道,如此店員才能按照制度的要求規範行為,從而達到調動藥店員工工作積極性的目的。
第二,用制度統壹員工與組織的執行力。執行力,在藥店的運作過程中,並不是簡單地由個人來達成,而是由組織來達成,因此,執行力的表現就必須在個人和組織之間形成壹種平衡和統壹的關系,既不要因為過分強調個人執行力而忽視了組織的力量,又要避免因為過分關註藥店利益而忽視了個人的價值體現,這就要求藥店必須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激勵機制,激發個人的執行力。
第三,建立問責制度,讓各級管理者來承擔執行責任。藥店缺乏執行力,關鍵是管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不對等,“多勞不多得,少勞不少得”的現象還普遍存在。因此作為店長,必須要讓自己的管理團隊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和權利,收獲和付出對等,做到“獎勤罰懶,獎優罰劣”,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使他們主動履行工作職責,最終提高藥店的執行力。
因此,壹個藥店要建立良好的執行力,可總結為以下公式:提高門店執行力=科學的制度+優秀的執行團隊。兩者互為條件,缺壹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