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的功能:
壹)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壹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並監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擬訂並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國務院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藥監局的功能:主管藥品和醫療器械,包括生產廠家,流通企業,使用單位(醫院)全方位的監管.
綜合監督食品.做為政府的抓手,起到衛生工商質監間的協調作用,沒有實際的執法權.
保健食品的審批
商務局主要職能
(壹)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投資促進、國際國內經濟合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和口岸建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商務領域的規章、制度、標準和發展規劃。
(二)負責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受理並調查處理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市場流通和飲食服務等商務投訴。
(三)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研究制定規範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促進內外貿結合,建立健全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流通管理;研究提出市場供求應急預案,組織培育現代物流方式,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城鄉市場***同發展。
(四)調查研究流通和飲食服務行業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和畜禽屠宰監管,對食鹽、酒類、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流通和飲食服務行業進行管理;負責拍賣、典當、實物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行業流通活動的規劃、監督和管理。
(五)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戰略、方針和政策;統籌管理商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工,負責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報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
(六)負責監督外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並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備案報批和進出口工作,加強與境外、省外、市外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綜合協調和指導省級、市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省外、境外常駐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和管理;負責出國商務考察團組的報批。
(七)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的管理;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審核或核準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國際、國內政府機構或組織對我市的無償援助項目及賠款工作。
(八)制定並實施對外開放、招商引資政策;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投資企業的審批、備案工作;負責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和各類商務展會的組織、實施工作;歸口管理各類涉外商務交易會、展覽展銷會、投資貿易洽談會等活動;制定並實施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九)負責市級商務新聞發布會、信息收集、對外宣傳和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指導並組織實施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對外合作和流通領域的信息網絡、電子商務建設。
(十)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口岸發展規劃,管理口岸工作;聯絡協調酒泉海關工作。
(十壹)指導縣(市、區)商務(招商引資)工作。
質監局職能職責
(壹)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中華人民***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及《重慶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重慶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組織實施提高產品質量的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各行業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名牌發展戰略;參與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參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負責組織宣傳貫徹IS09000族標準;負責質量指標統計和考核工作;負責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申報及推薦工作。
(三)負責提出年度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劃,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並組織實施;提出不定期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劃,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督促和驗收產品不合格企業的整改;辦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管理產品質量鑒定、質量仲裁檢驗、計量仲裁檢定;負責受理質量、計量投訴,調解質量、計量糾紛;實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部署的專項檢查;承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交辦的案件處理工作的有關事宜。
(四)負責組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和企業執行標準的登記工作;組織推行農業標準化、信息標準化、服務標準化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
(五)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按照統壹規劃的原則組織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實施計量監督,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實施強制計量檢定;指導行業、企業計量工作,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管理,完善計量檢測體系。
(六)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質量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質量、計量認證認可的規劃、計劃;推動企事業單位開展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工作;參與國家對企業認證後的跟蹤監督;對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施監督;負責實施強制性安全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對認證的產品進行監督;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假冒認證標誌的產品以及違反有關認證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七)負責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規定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及電梯、防爆電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廠內機動車輛、遊藝機和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協助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特種設備實行證照管理;參與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質量的監督;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監察;負責或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對有關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協助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組織制定本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信息等工作。
(九)負責管理本局直屬機構;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承辦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