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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開展招生工作,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3)辦學層次:專科

(4)學校代碼:部委碼11956、浙江省招生代碼0034

(5)學校地址:學校現有鄞州校區和奉化校區,鄞州校區位於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鄞縣大道東段888號,郵政編碼315100;奉化校區位於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四明路666號,郵編315500。各專業就讀校區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表。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與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並依據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誌願手冊,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 招生專業層次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2020年招生專業層次專科,招生專業(含方向)為:藥學、藥品質量與安全(藥品質量檢測)、藥物制劑技術、生物制藥技術、化學制藥技術、化妝品技術、制藥設備應用技術、中藥學、中藥制藥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藥事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藥品經營與管理、國際貿易實務(健康產品)、保健品開發與管理、食品加工技術(設計與工藝)、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貯運與營銷、食品營養與檢測、精密醫療器械技術(醫用電子)、精密醫療器械技術(醫用材料)、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檢驗與註冊)、醫療器械經營與管理等22個專業(含方向)。

第十條 學費、住宿費收取執行政府制訂標準。學費6000~759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四人間住宿費1600元/生/年,六人間(含5人間)住宿費1200元/生/年;住宿由學校統壹安排。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表,以及學校發放的《2020級新生入學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住宿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壹條 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管理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政策和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浙江省投檔比例壹般為1:1投檔,省外按100%-110%以內投檔。

第十三條 浙江省統壹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報誌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分段填報,分段錄取;第三段誌願填報和錄取後,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誌願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誌願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後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誌願錄取。

第十四條 山東省、海南省統壹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報誌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錄取時執行山東省、海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誌願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對其他招生省份,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根據“專業誌願優先”的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同分時按名次先後)擇優錄取。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誌願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學校對於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後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七條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對體育、藝術特長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各專業的公***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壹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不符合標準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鑒於學校部分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對於限報專業,建議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壹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者,頒發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育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立了多項獎學金制度,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學校還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助學體系,對於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只適用於2020年專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壹致的,壹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壹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學校無關。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浙江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1)聯系電話:0574-88222701(鄞州校區)、88367831(鄞州校區)、 0574-88839045(奉化校區)

(2)傳真:0574-88222701(鄞州校區)、88839046(奉化校區)

(3)招生監督電話:0574-88839024、88839025

(4)聯系地址:

鄞州校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鄞縣大道東段888號,郵編315100

奉化校區: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四明路666號,郵編315500

(5)學校網址:www.zjpu.edu.cn E-mail:zhaojiu@mail. zjpu.edu.cn

(6)網上咨詢平臺:/zhaosheng/index.php招生網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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