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登記程序
(壹)向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發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預先核準表》。
(二)向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申請成立登記;
申請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註冊申請書原件(發起人簽名);
2.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登記申請表原件(表2103,壹式3份);
3.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負責人登記表原件(表格2106,需負責人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蓋章,壹式3份);
4、《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審批表》原件(復印件3份);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6個月內有效);
6.租賃合同和房產證復印件;
7.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A4紙復印,正面在上,背面在下);
8.公司章程原件(需發起人簽字,3份);
(三)到有關部門辦理崗位審批(消防局、建設廳、衛生廳和社會事務局(辦公室)等)。).
根據《關於印發的通知》(東府辦[2012]第191號)規定,學生接送站在取得東莞市民政局(東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後,必須到鎮(街道)消防、建設、衛生和社會事務局(辦事處)等部門,
擴展數據
設立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申請人應當進行登記或者備案,然後由申請人到鎮(街道、園區)消防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不得開展經營活動。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應設置在安全區域,不能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在同壹建築內;
此外,學生校外托管機構要有相對獨立的適合其服務的場地和設施,並保證房屋、消防、監護等安全。對於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也要求進行體檢,持有有效健康證明。在飲食方面,要求實行單獨用餐制度,公示每周食譜,建立食品留樣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東莞陽光網-塘廈:學生接送站手續不全不允許托管服務。
東莞市民政局-學生接送站註冊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