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禁止進出境物品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爆炸物;
2、偽造的貨幣、偽造的有價證券;
3、印刷品、膠卷、照片、錄音、電影、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以及其他有損於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的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各種烈性毒藥;計算機存儲介質以及其他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成癮性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6、帶有危險病菌、有害生物的動植物及其產品;
7、有健康問題的人畜、來自疫區的健康、來自疫區的食品、藥品或者其他可能傳播疾病的物品。
二、違禁物品
1.禁帶物品範圍所列的壹切物品;
2、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以及其他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物品;
3、珍貴文物和其他禁止攜帶出境的文物;
4、瀕危珍貴動物、植物(含標本)及其種子、繁殖材料。
農業部和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和國家禁止攜帶、郵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以農業部、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1
壹、動物和動物產品類別
(壹)活動物(犬、貓除外2),包括所有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動物、爬行動物、昆蟲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ii) 肉類(生或熟)及其制品(包括生物體);水生動物制品。
(iii) 奶及動物源性奶制品,包括生奶、鮮奶、酸奶、奶油、黃油、奶酪及其他動物源性奶制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鮮蛋、皮蛋、鹹蛋、雞蛋、蛋殼、蛋黃醬及其他蛋類衍生產品。
(五)燕窩(罐裝燕窩除外)。
(六)油脂、皮、毛、蹄、骨、角及其制品。
(七)動物源性飼料(包括肉粉、骨粉、魚粉、乳清粉、血粉等單壹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II.植物及植物產品
(八)新鮮水果和蔬菜。
(九)煙草(不含煙絲)。
(十)種子(苗)、幼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壹)有機栽培介質。
三、其他類
(十二)菌種、毒種及其他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和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和組織、血液及其制品和其他生物材料。
(xiii) 動物屍體、動物標本、動物衍生廢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轉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註:1.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審批許可,並具有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明的,不受本名錄限制。
2、狗、貓等寵物,具有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明和預防接種證明的,每人限帶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