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特殊疾病報銷類型:
肝硬化、精神病、惡性腫瘤、肝豆狀核變性、丙型肝炎、帕金森病、類風濕性關節炎、冠心病、高血壓三期、糖尿病、腎透析、腎移植、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腎功能不全、系統性紅斑狼瘡、乳腺癌、肝移植、造血幹細胞移植、前列腺癌、癲癇、膀胱腫瘤等21疾病。
二、特殊疾病門診報銷政策:
1.報銷比例:職工醫保:壹個醫保年度內,符合規定治療範圍的醫療費用在400元以內的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相同。城鄉居民醫保:壹個醫保年度內,符合規定治療範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相同在400元;
2.報銷公式:壹個治療周期的門診總費用-全部費用-起付標準-個人先付)*補償比例。
三、特殊疾病報銷流程:
1.向參保單位所在地區醫保中心提交上述材料,靈活就業人員直接向參保地區醫保中心提交上述材料。每月特殊疾病報告時間為1-20;
2.申請人應於每月23日至24日(節假日順延)致電參保地醫保中心或直接到單位或醫保中心了解檢查醫院地址及檢查日期,並於檢查當日8: 30準時到達指定醫院;
3.檢查當天,申請人應攜帶門診病歷原件(包括發病之日起2年內的病歷)、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檢查資料(如CT、MRI、冠狀動脈造影等)原件及原片、身份證原件及醫療保證書;
4.申報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償)的參保人,需要空腹去醫院檢查(自帶早餐)。
法律依據
關於調整地方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政策的通知第壹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特殊疾病補償不設起付線,在相應病種年度補償限額內按患者實際發生費用的75%計算補償,超過年度限額的醫保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