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荊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度繳費制度,集中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城鄉居民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參保,在校學生原則上以學校為單位集中參保登記繳費。集中繳費前,人社部門應向地稅部門提供上年度城鄉居民參保信息。
無參保登記信息或信息不全的城鄉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近期壹寸白底彩色登記照片壹張。
第十四條?城鄉居民應當到地稅部門指定的單位繳費。地稅部門要完善委托金融機構代核代收基本醫療保險費機制,積極探索基本醫療保險費網上繳費等多種形式的繳費方式,方便城鄉居民參保。
擴展資料:
荊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八條?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制度。
(壹)參保人員在參保地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校醫室或診所、村衛生室)門診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55%的比例報銷;鄉鎮衛生院每天報銷限額為15元,村衛生室(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校醫室或診所)每天報銷限額為10元(不含壹般診療費)。含壹般診療費)。
(二)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發生的壹般診療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學校醫務室或門診部)門診就醫,日報銷限額分別為7元、4元。
(3)個人年度累計報銷限額為350元(含壹般診療費)。
江陵區政府--荊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