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對公安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壹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第壹百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並處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並處貨值金額二十倍以上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壹)生產經營的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被汙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原料的;
(三)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原料的;
(四)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原料的。(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三)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標識的;
(四)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購進或者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第壹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