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統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統壹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四)組織制定和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市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實施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和策略,組織實施全省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落實衛生應急政策措施,制定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應急響應,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信息。
(七)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的監督控制。
(八)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醫院、民族醫院)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評價和監督制度。
(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傳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市衛生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組織制定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醫學科研項目管理,組織繼續醫學教育。
(十壹)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品政策,組織實施藥品代碼、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十二)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三)組織和指導衛生國際交流與合作和衛生援助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全市各級醫療機構的幹部病房業務;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相關工作。
(十五)承擔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防治地方病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