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申請領購發票流程首先申請辦理領購發票資格認定(稅務行政許可)。
壹、業務概述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發放《發票領購簿》。
二、納稅人到主管地稅所辦稅服務中心領取並填寫《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壹式二份三、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稅務登記證》(副本)。
2.需報送的資料:
(1)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定額發票的領取辦法是,持稅務登記證件向稅務機關申領。申領的方式包括稅務機關批量供應、納稅人交舊購新或者驗舊購新等方式,並需如實記載在發票的領購簿中。
定額發票是指經營單位憑借稅務登記證去向稅務部門去購買的,並在規定時間要去交納稅金的發票。它是由稅局專門印制,不需要填開,並且有固定數額。定額發票不記名、金額固定、無開具日期,使用時只需按消費金額撕下所需的額度即可。它包含以下幾層含義:
1、定額發票指的是經營單位以稅務登記證作為依據,到稅務部門進行購買的,且在相應時間內繳納稅金的。
2、在妳繳納稅金的時候,需要將原始發票的留底交還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收取稅金的依據是妳所開出的發票是多少。
3、如果妳把定額發票丟失了,應當及時告知稅務部門。萬壹逾期了,則會以妳當時購買的數量為依據完成稅金繳納。
4、定額發票使用的時候是整本啟用的,其不得拆本分散。另外也不能轉借、轉讓及代開發票。
5、用票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立發票保管制度,由於專人進行保管,且在專櫃存放。
6、定額發票存根聯合發票登記簿不得丟失或者擅自銷毀。對於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合發票登記簿,其保存期限為五年。
7、定額發票保存期限滿,則應當報主管國稅機關經過審批及查驗後進行銷毀。
8、如果定額發票發生了被盜、丟失或者撕毀發票的情況,則應當申請掛失作廢相關處理。需查明原因後向主管國稅機關作出書面報告。
定額發票分三聯、二聯,大小規格、要素印制的位置各地區的規定都不大壹樣,以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為準。不過主體發票聯必須包含的要素有:發票名稱、國稅局的監制專用章、發票代碼、發票號碼、發票面額字樣,最後還要有開票人蓋上的發票專用章,這定額發票才完整有效。而上述圖示的密碼區、信息碼、有效期等各地區要求不壹樣,還是以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領購方式是指批量供應、交舊購新或者驗舊購新等方式。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發票領購簿的內容應當包括用票單位和個人的名稱、所屬行業、購票方式、核準購票種類、開票限額、發票名稱、領購日期、準購數量、起止號碼、違章記錄、領購人簽字(蓋章)、核發稅務機關(章)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