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產品開發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它對企業產品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新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起著決定性作用。為了使新產品開發能夠嚴格遵循科學管理程序進行,取得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統籌規劃部負責新產品的調研分析與立項等方面的工作。
2.2技術研發部負責產品的設計、試制、鑒定、移交投產等方面的管理。
2.3物控部、生產部、質管部應在整個開發過程中給予支持和配合。
3.新產品開發的前期調研分析工作
新產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產品開發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須在進行充分的技術和市場調查後,對產品的社會需要、市場占有率、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資源效益等五個方面進行科學預測及經濟性的分析論證。
3.1 調查研究:
3.1.1 調查國內市場和重要用戶以及國際重點市場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3.1.2 以國內同類產品市場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國際名牌產品為對象,調查同類產品的質量、價格及使用情況。
3.1.3 廣泛收集國內外有關情報和專利,然後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 可行性分析:
3.2.1 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3.2.2 論證市場動態及發展該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
3.2.3 論證該產品發展所具備的資源條件和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外購外協配套等)。
3.2.4 初步論證技術經濟效益。
3.2.5 寫出該產品批量投產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4. 產品設計管理
產品設計時從確定產品設計任務書起到確定產品結構為止的壹系列技術工作的準備和管理,是產品開發的重要環節,必須嚴格遵循"三段設計"程序.
4.1 技術任務書:
技術任務書市產品在初步設計階段內,由設計部門向上級提出的體現產品合理設計方案的改進性和推存性意見的文件,經上級批準後,作為產品技術設計的依據.其目的在於正確地確定產品的最佳總體設計方案、主要技術性能參數、工作原理、系統和主體結構,並由設計員負責編寫(其中標準化規則要求會同標準化人員***同擬定)。現對其編寫內容和程序作如下規定:
4.1.1 設計依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包括壹個或數個內容):
a. 國內外技術情報:在市場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或在產品品種方面填補國內"空白".
b. 市場經濟情報: 在產品功能、特點、形式(新穎性)等方面滿足用戶要求,適應市場需要,具有競爭能力。
4.1.2 產品用途及使用範圍.
4.1.3 對計劃任務書提出有關方面的改進意見.
4.1.4 基本參數和主要性能指標.
4.1.5 總體布局及主要構件結構敘述.
4.1.6 產品工作原理及系統:需簡略勾畫出產品原理圖、系統圖,並加以說明。
4.1.7 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水平分析比較。
4.1.8 標準化要求:
a 應符合產品系列標準和其他現行技術標準情況,列出應貫徹標準的目的和範圍,提出貫徹標準的技術組織措施。
b 新產品預期達到的標準化系數:列出推薦采用的標準件、通用件清單,提出壹定範圍的通用件、標準件系數指標。
c 對材料和元器件的標準化要求: 列出推薦選用的標準化系數和外購件系數指標。
d 與國內外同類產品標準化水平對比,提出新產品標準化要求,並預測標準化的經濟效果。
4.1.9 關鍵技術解決辦法及關鍵元器件、特殊材料資源分析。
4.1.10 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比較,運用價值工程,著重研究確定產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余功能),並通過不同結構原理和系統的比較分析,從中選出最佳方案.
4.1.11 根據有關方面對新產品設計方案進行的評議情況(A評價),***同商定設計或改進的方案是否能滿足用戶的要求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4.1.12 敘述產品既滿足用戶需要,又適應本企業發展要求的情況.
4.1.13 新產品設計實施、試調周期和經費估算。
4.2 技術設計:
技術設計的目的,是在已批準的技術任務書的基礎上,完成產品的主要計算和主要零件設計.
4.2.1 完成設計過程中必需的實驗研究(原理結構、材料元件工藝的功能和模具實驗),並寫出實驗研究大綱和實驗研究報告。
4.2.2 做出產品設計核算書(如對運動、剛度、強度、振動、熱變形、電路、液氣路、能量轉換、能源效率等方面的核算)。
4.2.3 畫出產品總體尺寸圖、產品主要零部件圖,並校準。
4.2.4 運用價值工程原理,編制技術、經濟分析報告。
4.2.5 繪制系統工作原理圖,並作簡要說明.
4.2.6 提出特殊原件、外購件,材料清單。
4.2.7 對技術任務書提出的某些內容進行審查和修正.
4.2.8 對產品進行可靠性、可維修性分析。
4.3 工作圖設計:
工作圖設計的目的,是在設計基礎上完成試制(生產)及隨機出廠用的全部工作圖樣和設計文件.
5. 新產品試制的管理
新產品試制是在產品按科學程序完成"三段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產的前期工作.試制壹般分為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兩個階段.
5.1 樣品試制:
是根據設計圖紙、工藝文件和少數必要的工裝,由試制車間試制出壹件或數十件樣品,然後按要求進行實驗,借以考驗產品結構、性能和設計圖的工藝性,考核圖樣和設計文件的質量。此階段完全在研究所內進行。
5.2小批試制:
在樣品試制的基礎上進行小批試產,其主要目的是考核產品的工藝性,檢驗全部工藝文件和工藝設備,並進壹步校正和審驗設計圖紙.此階段以研究所為主,由工藝科負責工藝文件的編制和工裝設計圖紙的完成,部分試制工作擴散到生產車間進行.
5.3 編制技術文件:
在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結束後,應分別對考核情況進行總結,並編制下列文件:
5.3.1 進行新產品概略工藝設計.根據新產品任務書,安排利用廠房、設備、測試條件等設想簡略的工藝路線。
5.3.2 進行工藝分析.根據產品方案設計和技術設計,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裝、復雜自制件加工等項的工藝分析。
5.3.3 產品工作圖的工藝性審查.
5.3.4 編制試制用工藝卡片.
5.3.5 設計產品試驗的工裝.
5.3.6 計算試制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時.
5.3.7 編寫試制記錄.
5.3.8 編寫試制總結.著重總結圖樣和設計文件驗證情況,以及在裝配和調試中所反映的有關產品結構、工藝及產品性能方面的問題及其解決過程,並附上各種反映技術內容的原始記錄。樣品試制總結由設計部門負責編制,供樣品鑒定用;小批試制總結由工藝部門編寫,供批試鑒定用。
5.3.9 編寫定型實驗報告.定型實驗報告是產品經全面性能實驗後所編的文件,內容包括定型實驗所進行的實驗項目和方法、技術條件、試驗程序、實驗步驟、參照的有關規定等。定型實驗報告由檢驗科編制。
5.3.10 編寫試用(運行)報告。試用(運行)報告是產品在實際工作條件下進行試用試驗後所編制的文件。試用(運行)試驗項目和方法由技術部門規定。試驗通常委托用戶進行,其試驗程序、步驟和記錄表格由研究所設計室負責編制。
5.3.11編制特種材料及外購、外協件定點定型報告,由研究所負責。
6.新產品鑒定的管理
在完成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的全部工作後,按項目管理要求應申請鑒定。鑒定分為樣品試制後的樣品鑒定和小批試制後的小批試制鑒定,不準超越階段進行。屬於已投入正式生產的系列開發產品,經過批準,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鑒定可以合並進行。
6.1鑒定工作需準備的文件:
6.1.1 鑒定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供鑒定委員會用的成套資料。
6.1.2 正常生產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供產品定型後,正常投產時,制造、驗收和管理用成套資料(產品圖應備有二十套,發設計、工藝、全資辦、檢驗科、生產科、工具室、裝配和零件加工車間、總工程師辦,並存檔)。
6.1.3 隨產品出廠應具備的圖樣及設計文件:隨產品提交給用戶的必備文件。
6.2 組織技術鑒定,履行技術鑒定書簽字手續。技術鑒定結論的內容是:
6.2.1 樣品鑒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樣品試制結果、設計結構和圖樣的合理性、工藝性,以及特種材料解決的可能性等,確定能否投入小批試制。
明確樣品應改進的事項,搞好試制評價(B評價)
6.2.2 小批試制鑒定結論的內容:
審查產品的可靠性,審查生產工藝、工裝與產品測試設備,各種技術資料的完備性與可靠性,以及資源供應、外購外協、定點定型情況等,確定產品能否投入批量生產。
明確批量制造應改進的事項,搞好產品生產工程評價(C 評價)。
6.2.3 各階段應具備的技術文件及審批程序按照產品圖樣、設計文件、工藝文件的完整性原則和有關的審批程序辦理。
7.新產品移交投產的管理
7.1 新產品移交投產應具備的文件:
7.1.1 新產品要力求結構可靠、技術先進,具有良好的工藝性。
7.1.2 產品的主要參數、形式、尺寸、基本結構應采用國家標準或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標準;在充分滿足使用需要的基礎上,做到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7.1.3 每壹項新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後方可成批生產,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具有完整的試制和檢驗報告,部分新產品還必須具有運行報告。樣品試制、小批試制均由總工程師召集有關單位進行鑒定,並決定投產與否個下壹步的工作安排。在同壹系列中,個別工藝上變化很小的新產品,經工藝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小批試制,在樣品試制後,直接辦理成批投產的手續。
7.1.4 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總工程師辦組織,總工程師主持召開由設計、試制、計劃、生產、技術、工藝、全資辦、檢查、標準化、技術檔案、生產車間等各有關部門參加的鑒定會,多方面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上、經濟上作出評價,確認設計合理,工藝規程、工藝裝備沒有問題後,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產線及移交時間的意見。
7.1.5 批準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程、產品裝配圖、零件圖、工裝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7.1.6 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填寫“新產品移交生產線鑒定驗收表”。
7.2 技術資料驗收:
7.2.1圖紙幅面和制圖要符合有關的國家標準和企業標準。
7.2.2 成套圖冊編號有序,藍圖與實物相符,工裝圖、產品圖等編號應與已有的編號有連貫性。
7.2.3產品圖應按會簽審批程序簽字。總裝圖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工藝工裝圖紙資料應由工藝科編制和設計,全部底圖應移交技術檔案室簽收歸檔。
7.2.4 驗收前壹個月應將圖紙、資料送驗收部門審閱。
7.2.5 技術資料的驗收、匯總、歸口管理由技術研究部門負責。
XXXXX 公司研發部績效管理制度
壹、考核目的
為更好的在公司範圍內提供生產技術支持,切實履行好部門職責,保障員工工作的積極性、有效性,特制定此方案,對部門內各崗位員工實施月度績效考核制度,以推動本部門及員工工作績效的持續改進。
二、考核原則
1.堅持量化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的方式來衡量其工作績效,不可憑主觀感覺或印象等方式評定,以免造成不公平;
2.對無法實施量化績效考核之崗位,以 360 度績效考核為原型,註重其績效的全面考評,從其所在部門、內協部門、上下級以及關聯同事間收集考評意見,以最大程度還原績效考核真實性、準確性;
3.堅持做到以事實為依據,避免主觀臆斷和個人感情色彩;
4.堅持交流和溝通,及時把考核結果反饋給員工,開誠布公地進行績效面談溝通,肯定成績,指出需要努力改進的薄弱環節,提出應努力和改進的方向。
三、考核範圍 研發部全體員工。
四、考核種類
研發部員工績效考核可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
五、考核內容
(1)新產品研制:
考核內容為月度內員工本人所承擔的新產品研制開發任務的完成情況;
(2)現有產品改進完善:
考核內容為月度內員工本人所承擔的現有產品改進完善任務的完成情況;
(3)工藝改進:
考核內容為月度內員工本人所承擔的工藝改進任務的完成情況。
(4)內部管理:
考核內容為月度內員工本人所承擔的研發部內部管理改進計劃的完成情況或產品技術項目負責人所承擔的項目內的管理、控制、協調等任務的完成情況。
(5)臨時工作:
考核內容為月度內員工本人所承擔的公司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六、考核細則:
1、月度考核
(1) 年初公司經和研發部充分溝通後,制定研發部年度計劃,包括新品研制計劃,現有產品改進完善計劃、工藝改進計劃及研發部內部管理改進計劃;
(2) 研發部根據年度相關計劃分解到每個月,每月第壹個工作日前制訂當月部門工作計劃;
(3) 研發部根據月度部門工作計劃,將工作任務分解到每個人(其中產品研制及改進完善任務應組成產品技術項目組,明確項目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所承擔的工作),制訂每位員工月 (附後)度工作計劃及各項工作相應的權重,填寫《研發部員工考績表》 ,於每月第壹個工作日提交部門負責人,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由本人保存;
(4) 月度工作計劃應明確每項工作任務的考核人,其中在產品技術項目組內承擔的相關任務,考核人為該項目組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在該項目中所承擔的相關任務考核人為部門負責人,其它工作任務考核人為部門負責人;
(5) 月底研發部員工填寫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的《考績表》說明本月各項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於次月第壹個工作日提交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評。
(6) 研發部員工月度考核得分由本人所承擔的新品研制計劃、現有產品改進完善計劃、工藝改進計劃、內部管理該計劃及臨時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五部分考核結果組成,各項工作考 )核得分加權平均即為員工月度考核得分(考核評分標準詳見《考績表》。
(7) 考核結束後,研發部於每月第三個工作日前將部門全體人員的《考績表》提交人事部;
(8) 人事部將研發部全體人員《考績表》提交總經理審核後存檔備案。
2、季度考核
(1)新產品研制:
(2)現有產品改進完善:
(3)工藝改進:
(4)內部管理:
(5)臨時工作:
季度考核細則:
研發部員工季度考核得分為本人季度內各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3、年度考核
(1)新產品研制:
(2)現有產品改進完善:
(3)工藝改進:
(4)內部管理:
(5)臨時工作:
年度考核細則:
研發部員工年度考核得分為本人四個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七、獎罰
1、月度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和季度考核的依據;
2、季度考核結果和季度獎金掛鉤,部門負責人可對工作績效突出的員工提請獎勵,報總經理審批;
3、年度考核結果和年度獎金掛鉤,部門負責人可對工作績效突出的員工提請獎勵,報總經理審批;
4、研發部設計人員連續兩個季度考核結果部門設計人員前兩名者,除發放獎金外,公司予以嘉獎或加薪獎勵,由部門負責人報總經理審批。
5、連續三個月考核結果低於 70 分(不含 70 分)或全年累計四個月考核結果低於 70 分的個人,對其本人除不發放獎金外,公司予以減薪、調崗或辭退處理。
6、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或未按要求填寫考績表者,當月考核成績為 0。
八、績效面談與復評
1.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由部門向被考核對象告知,並通過組織績效面談,以達成與員工的***識,由其最後確認考核結果;
2.復評時,在通常情形下對考核分數疑意不大的考核分予以認可,但需對特高分、特低分做出特別復評,必要時要做出適當調查了解或詢問,在事實確鑿後給予判定或修正。
希望上述資料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