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準確、完整貫徹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關於進壹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即日起優化調整我縣防控措施如下:
1.市域外來(返)固人員須提前報備,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抵固後實行“落地檢”。進入賓館、酒店等具備留宿功能的場所,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2.進入醫療機構需落實掃場所碼、測體溫、戴口罩,查驗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對於急危重癥患者,醫療機構不得因無核酸結果拒診或延誤救治,可在緊急救治同時進行新冠抗原或核酸采樣檢測。3歲以下嬰幼兒可免於核酸查驗,僅查驗陪診人員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
住院患者和陪護人員核酸檢測的要求不變。
3.乘坐縣內公***交通工具,進入其他公***場所,要科學佩戴口罩、掃場所碼、健康碼為綠碼、測溫,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實行封閉管理的場所從其規定。群眾購買“四類”藥品(退熱、止咳、抗病毒、抗生素)
和抗原檢測試劑,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再登記有關信息。
4.保留壹定數量的常態化核酸采樣點,實行“願檢盡檢”,滿足出行人員需要。
5.符合條件的群眾盡快接種疫苗,60歲以上人群“應接盡接”,進壹步鞏固人群免疫屏障。廣大群眾要繼續加強自我防護,規範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當好個人健康第壹責任人。
以上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下壹步將根據國家政策和疫情形勢變化,持續優化調整相關防控措施。
固始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