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的目錄遴選範圍如下:
1、常見病、多發病治療所需的藥物:包括用於治療感冒、消化道疾病、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經系統疾病等常見病和多發病的藥物。
2、急、慢性重大疾病治療所需的藥物:包括用於治療惡性腫瘤、艾滋病、糖尿病、肝炎等急、慢性重大疾病的藥物。
3、國家緊急藥物儲備所需的藥物:包括用於應對突發公***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需大量供應的藥物。
4、兒童疾病治療所需的藥物:包括用於治療兒童常見病、多發病、罕見病的藥物。
5、中醫藥和民族藥治療所需的藥物:包括中醫藥傳統經典方劑、名貴中藥資源以及民族地區特有的藥物。
國家基本藥物的特點有市場可及性、藥物安全性、療效和經濟性、負擔可承受性
1、市場可及性:國家基本藥物是政府認定的必需藥物,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因此,國家基本藥物通常在醫院、社區和鄉鎮等基層醫療機構中廣泛供應,方便患者獲取。
2、藥物安全性:國家基本藥物的選用通常經過嚴格的藥物評價和審批程序,確保其質量和安全性。這些藥物在臨床應用中具有較長的歷史,副作用和風險相對較低。
3、療效和經濟性:國家基本藥物的選擇基於其療效和經濟性的考慮。選取的藥物通常是治療重要疾病或滿足常見病、多發病治療需求的首選藥物,既能提供有效的治療效果,又相對經濟。
4、負擔可承受性:國家基本藥物的價格相對較低,使更多的人能夠承受得起。這有助於降低患者的醫療費用,減輕疾病對個人和家庭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