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有國家標準藥品的申請:
(1)申請人應當是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生產企業,並且《藥品註冊證》生產範圍中應當載明擬申報品種的劑型。對於原料藥,如果屬於青黴素或者頭孢類的品種,且已通過GMP認證,申報時可以不增項(意見不統壹,申報前最好咨詢當地省局)。
(2)所依據的標準必須是正式標準,國家局不受理依據試行標準提出的已有國家標準藥品註冊申請。對於地標升國標的部分,中成藥全部是試行標準。化學藥品中有279個品種批準為試行標準,具體品種目錄參見《關於化藥地標升國標試行標準轉正有關事宜的函復》;並且化藥地標升國標中部分品種有保護期,如鹽酸二甲雙胍腸溶片。
(3)中成藥的已有國家標準申請:需要進行中保狀態的查詢,壹個月以內的,“幸好目前只要登錄中保辦的網站即可打印。部分老的品種標準制定的有壹些問題”,制成總量、處方量、制法等不是很明確,最好先到藥典委員會進行核對,以免藥審中心發補充通知,耽誤四個月的時間。
(4)樣品批次問題:由於口服固體制劑需要進行生物等效性試驗,容易誤會成臨床階段只需要1批樣品即可。對於已由國家標準藥品註冊申請都是三批樣品。 2、新藥註冊申請
(1)《藥品註冊申請表》新藥證書持有人壹項必須填寫,即便是和“藥品生產企業”項重復,而已有國家標準註冊申請則壹定不要填寫。
(2)試行標準改劑型的問題:意見不是很統壹,有受理的,如膽舒軟膠囊。
(3)中藥改劑型的時候註意劑型改變前後的日服用生藥量應保持壹致,雖然錯誤比較低級,但是仍然有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