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其他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及有關標準:
(1)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在4400元至22434元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為4400元。
(2)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4400元。
(3)托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4400元。
(4)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4400元。
(5)民政代管壹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7478元。
(6)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5265元標準計算保值系數;補繳2011年7月1日以後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2011年7月1日後,用人單位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社保補繳基數:
①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5265元標準計算保值系數;
②補繳2011年7月1日以後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③2011年7月1日後,用人單位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