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通則》(GB2760)中有詳細規定,包括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以及使用限量等。
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參照新《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方面,應當參照新《食品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壹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人民政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壹)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
以及其他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
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p>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三)超範圍生產經營食品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四)生產經營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雜
摻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五)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產品的。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代理;
(六)生產經營未按照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
乳粉,或者未按照註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
(七)以分裝形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壹企業用同壹配方生產不同品牌嬰幼兒配方乳粉的;
(八)使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新品種食品添加劑,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
;
(九)生產經營的食品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因此,生產經營超過食品添加劑使用範圍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可以要求十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