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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判定孫揚沒有服用興奮劑,所取得的成績不被取消,說明了什麽?

這次判罰並不是認定孫楊服用興奮劑,而是認定他暴力抗法!這點非常要命,這比服用違禁藥物還要嚴重許多,禁賽八年!孫楊可以直接宣布退役了。

時間回到2018年9月4號,興奮劑檢測機構IDTM公司的三名檢測員上門找孫楊進行血液檢測。回顧整個事件,其實起因並不是特別復雜,就是主檢官和孫楊兩個人鬥嘴引起來誤會。這個主檢官是中國籍,壹開始三個人都稱是孫楊的粉絲,雙方還很和氣,但是孫楊突然發現其中壹名助手居然穿著大褲衩,腳下蹬著壹雙拖鞋,非常不高興。質疑對方的身份,果然這名工作人員是臨時工,根本沒有證件。

雖然主檢官打開該公司的官網證明自己的身份是真實的,但是另外兩外檢測助手無法證明自己的身份,雙方自此發生語言上的沖突!隨後孫楊拒絕對方帶走血檢瓶,並讓保安用錘子打開了血檢瓶,這件事看似孫楊做得沒錯,其實做事還是太沖動了。既然主檢官已經證實了自己的身份,就不應該抗檢,退壹萬步說,就算妳質疑他們的身份,也不應該打碎設備,應該讓他們回去拿證件再來取東西,這樣自己打碎取樣瓶真是百口莫辨了。

雖然孫楊發聲要上訴,中國泳協也替他發聲,大家都在替他鳴不平!但是想翻盤希望非常渺茫,打碎血檢瓶是不爭的事實,人家就是抓住妳這壹點就要命了,真以為這些機構是公平的嗎?看看俄羅斯吧,整個國家隊都被他們禁了,是所有運動員都服用禁藥了嗎?孫楊為沖動付出了代價,但願還有轉機,希望中國遊泳協會能出面幫幫他,這已經不是他自己能解決的事情了。

孫楊的事情出結果了,CAS裁定了孫楊並沒有服用興奮劑,本以來孫楊終於等來了還他清白的壹天,可是沒有想到的是,CAS卻以孫楊暴力抗拒檢測為由,對孫楊進行了八年禁賽,即日生效。SO,問題來了,CAS判定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說取得的成績不被取消,但孫楊卻被禁賽,這說明了什麽?這說明了這就是壹個赤裸裸的陰謀,為什麽這樣說呢?那啥,還請諸君聽我往下細細道來。

相信如果能把孫楊的成績取消,CAS和WADA壹定會很樂意的,但是孫楊是清白的,他的成績是憑借著自己的實力去贏來的,所以CAS無非取消孫楊的成績。

咱來分析壹下這個事,孫楊的事情是不是因為興奮劑引起的,那WAS的關註點是不是在於孫楊有沒有服用興奮劑。諷刺的是,最終的判決根據卻不是孫楊有沒有使用興奮劑,而是孫楊進行所謂的暴力抗拒檢查。試問,當檢查人員都是臨時工,不具備資質,不符合流程,這樣的檢查,孫楊為什麽要遵守呢?這又憑什麽做為依據?為什麽別的運動員的抽血程序是按照規定來,而孫楊身上卻是不符合規定的鬧劇呢?說不是針對性的,我是壹定不信的。

從這件事情發生到如今已經580多天,為什麽要拖怎麽長的時間,為什麽不給孫楊留下上訴的時間,要知道就CAS辦事的流程,沒有個壹年半載根本無法出結果。我認為這壹切都是有預謀,而這預謀就是為了阻止孫楊出現在東京奧運會上。

或許過個壹年半載,CAS會裁掉自己的判斷是錯誤的,可是有什麽用呢?東京奧運會已經舉辦完了,獎牌也發完了,屆時孫楊還有用武之地呢?孫楊已經29歲了,壹年的無比賽參加足以毀掉孫楊。

CAS沒有取消孫楊的成績,證明孫楊是沒有問題的,所以我們應該針對陰謀強硬的回擊。過往,中國泳聯做出了太多的妥協,而這次希望他們不要再退讓,讓大家失望了,這已經不是孫楊壹個人的事情了。

只要孫楊還是世界第壹,就會有人給他搞下去。

要想看明白壹件事,我有個經驗,就是梳理時間線,按照時間先後順序,把事件如實的梳理出來,當然壹定要結合雙方的意見、觀點、態度,實事求是的列舉時間線,尤其是事實,必須真實準確,觀點可以有分歧,但事實必須要準確。

以下這個時間線是我梳理的,事件的簡單經過如下:

1、時間,2018年9月4日晚到9月5日淩晨,地點,孫楊住所。

2、事件,國際興奮劑檢測管理組織非比賽期間飛行采樣,結果:血樣已采集,但儲血容器被破壞,尿樣未采集。

3、這個檢測官當時是合法的,問題出在兩個助手身上,第壹,他們沒有檢測官資格證,第二,他們沒有官方授權,兩人壹個出示了身份證,請註意,居民身份證。另壹個出示了護士專業技能證書。(可以想到這兩個是中國人)

4、孫楊堅持沒有合法身份的檢測助手,不得參與這次檢測,但只排除了拿身份證那個。

5、在晚上11點35分左右,孫楊配合完成了采血,被檢測官儲存在冷藏容器中,孫楊發現那個助手在拿手機拍他的照片和視頻。

6、孫楊打電話向組織匯報,給中國國家隊遊泳隊的領導陳先生,陳先生認為,檢測小組的每個成員都應該有合法身份,都應該有合法授權,否則不能提供樣品。

7、尿樣因為缺乏合法的檢測助手監督而不能采集,孫楊建議等待合法助手到場才能采集,檢測官拒絕。

8、檢測官不允許孫楊在沒有監督情況下小便,孫楊憋不住了,也去尿了。

9、孫楊檢查助手手機,果然有偷拍的照片,刪除了拍攝的照片10張左右。(是孫楊粉絲?可以理解,但不專業)

10、淩晨1點,孫楊的隊醫到達孫楊家,這位醫生發現,檢測官帶來的兩個助手,都沒有資格證和授權證書。護士資格證,不是合法檢測證書。醫生拒絕檢測官帶走血樣。

11、醫生寫了壹份當晚情況說明,主要內容是兩個助手不合法是不相關人員,結論是孫楊無法完成血樣尿樣采集,已經采集的血樣也不能帶走。檢測小組成員都在這個報告上簽字確認。(這個情況說明非常關鍵,是最好的證據)

12、檢測官不給孫楊拿走已經冷藏儲存的血樣,孫楊母親找了壹個保安帶了壹個錘子,和孫楊打破儲血容器,取走血樣。

13、最後的結果是孫楊醫生帶走壹個好的,壹個被打破的儲血容器。他來保存已采集的血樣。

14、9月5日,淩晨3點15分,各回各家各找各媽。

這件事之後,就是雙方的扯皮官司,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檢風波”。其實從輿情處置角度來講,這個議題被確定,孫楊就處於下風了,如果有明白人,這個事件應該定性為“孫楊拒絕非法興奮劑檢測”才對。

聽說我國的大楊揚還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副主席呢,原先我以為是個了不得的職務呢,現在看來也是個擺設啊!

今天上午特意看了壹下孫楊接受尿檢時的視頻,孫楊與三個說話時都很正常的,還有三個進行檢驗的人對壹張文書看了又看,分別在上面簽了字。

好像是孫楊發現他們著裝不整,有點鬧笑話的意味,就提出要查看他們的證件,其中壹人拿出了證件,而另外兩個人根本拿不出證件。這時的孫楊對此有了看法,他的做法就是讓保安打開了尿樣,就此揭開了自己世界興奮劑機構的戰爭。

我能以警察執法來比喻壹下嗎,警察同誌在執法時,壹定要有兩人以上,或者壹名正式警察帶著兩名協警(還是在公安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才能夠執法。

飛行藥檢這件事呢,孫楊的錯誤就在於他們是真是假,妳別動尿瓶,就在那放著,請他們再次確認身份,證明是否符合國際飛行藥檢的規定。

這樣的行為就給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壹個口實,以此發動類似封殺俄羅斯 體育 運動的大規模行動,先拿孫楊開刀,再壹步步加緊對與世界反興奮組織意識形態不合人員的圍剿。

想想美國人有多少獲得豁免權的,俄羅斯人有多少獲得豁免權的,妳還能想像世界反興奮機構公正嗎,美國人每年給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近300萬美元呢。

所以呢,孫楊這次絕對是被他們用錢和有色眼鏡給謀殺了。

不能說明什麽,這裏我給大家好好理壹理孫楊事件的來龍去脈,讓大家能夠清楚這到底是怎麽壹回事。

首先, CAS,也就是國際 體育 沖裁法庭對孫楊處罰的理由是——暴力抗檢。也就是說他不配合檢測程序,自己團隊這邊把樣本破壞了,而並沒有證據說孫楊服用興奮劑,所以孫楊以前的成績是有效的。

其次, 大夥對這件事情的異議在於,很多人和孫楊團隊壹樣,認為檢測方沒有檢測證,所以沒有資格來檢查,這是壹種規則的理解不同。然而實際的情況是,WADA方(檢測方)出具了由檢測機構(FINA)向采樣機構(IDTM)發出的壹份授權文件,另外的兩名檢測人員(血檢官和尿檢官)也分別出示了護士資格證和身份證,所以檢測人員的身份是符合ISIT規定的。而更難以說通的壹件事是, 孫楊之前接受過180次興奮劑檢測,其中69次都是采樣機構(IDTM)出具和本案無異的授權文件執行,但孫楊卻僅在這壹次,提出了質疑 。

最後,孫楊之所以被禁8年,是因為之前有過壹次違規,這次屬於重犯,所以2罪並罰。

孫楊團隊在這件事上,處理的並不妥當,就算認為對方沒有檢測資格,也應該保留試樣,然後提出異議或者申訴,而不是選擇破壞,這等於把自己逼上了絕路。

孫楊做為中國遊泳隊隊長,獲得了男子自由遊多個項目的大滿貫,是中國 體育 的壹面旗幟。

在東京奧運會即將到來之際的今天,被CAS判定禁賽八年,即日生效,這相當於判了孫楊運動生涯的終結。至於十五日之內的申述,也是十分渺茫。如果國家名義為他講話,情況也許會有所改觀。

先不說孫楊,先說說WADA。位於瑞士洛桑的反興奮劑檢測實驗室,保存有大量可以扳倒奧運選手的證據。從2008年起,成千上萬運動員的尿樣和血樣,被存儲在這裏。伴隨著最新的檢測技術的出現,這些樣品可能被重新檢測。國際奧委會對樣品的保存期從8年延長到10年,這給科學家更多的時間來研發新的檢測技術。

2003年,美國舊金山巴爾科實驗室興奮劑醜聞,讓美國 體育 界大吃壹驚。這個實驗室為眾多美國頂級運動員提供興奮劑,美國這個 體育 第壹大國的興奮劑研發水平處於世界領先地位。FBI的調查,讓眾多運動員名譽掃地。

七屆環法王壹阿姆斯特朗在2005年8月,以七冠王的榮耀退役後,不久就爆出從1999年開始,他就開始服用禁藥EPO,而此前對他的指責已達5次之多。

1998年8月21日,美國田徑"花蝴蝶"女飛人格裏菲斯-喬伊娜在家中猝死,年僅38歲,雖然醫生診斷是心臟病突發導致死亡,但她之前服用類固醇類禁藥卻是不爭的事實,是興奮劑使她早亡。

在伯爾特橫空出世之前,統治世界短跑界的是美國人卡爾-劉易斯。奧運會九枚金牌證明他是那個時代的第壹人,劉易斯運動生涯也受到服用興奮劑的指控,但都被美國奧委會包庇過關。直到劉易斯退役後,他才在國際田聯的不斷追問下承認服用了禁藥,只是那個年代對興奮劑的檢測還處於初始階段,最終卡寧-劉易斯免遭處罰,保住了金牌。

美國體壇“英雄“蒙哥馬利、瓊斯、蓋伊、加特林太多太多,都是“瞌藥”的英雄。

澳大利亞最近的“瞌藥"醜聞是去年七月的女子遊泳選手謝娜-傑克因過不了興奮劑檢測而“出於個人原因"退出韓國世錦賽。

中國田徑早期的“馬家軍"、九十年代的遊泳"五朵金花"都被指控服用過興奮劑。只是那個年代對興奮劑的管理還處於初始階段,最終都不了了之。

2008年北京奧運會是史上最成功的壹屆奧運會。中國也如願以東道主名義第壹次取得了金牌榜第壹名,可是九年後的2017年,女子舉重獲得的四枚金牌被收回三枚,原因就是這個興奮劑。

澳大利亞遊泳運動員霍伊多次指責孫楊“瞌藥“,孫楊也曾為此被短期禁賽,但個中原因,只有當事者孫楊知道。對於二十九歲的孫楊來說,這個年齡正是創造成績的黃金時期。禁賽八年,對於全國人民來說,肯定會報怨不斷,因為還有幾個月就要舉辦東京奧運會了,做為中國 體育 壹面旗幟的孫楊倒下了,對於中國體壇來說是壹件極其嚴重的事情,中國也會去奮力去爭取,但CAS沒有剝奪孫楊的金牌,人家是否也是證據在手,否則CAS哪來的那個底氣?

本人已經持續關註孫楊事件好多天了,相關的資料也看了好多,我個人認為這件事其實就是壹個典型的“中國式”的國內事件被“國際化”處理了。下面我來梳理壹下。

1、壹個有資質的主檢官隨意找個兩個“血檢官”和“尿檢官”去對孫楊進行飛檢。(中國式)

2、孫楊壹見有人來查只是習慣性的開始配合,並沒有進行全部資質檢查。(中國式)

3、“尿檢官”居然是粉絲,現場拍照。(中國式)

4、孫楊發現情況不對停止檢查,詢問相關專家。相關專家說血樣不能給,並告訴主檢官妳必須怎麽怎麽著否則我就讓妳怎麽怎麽樣。(中國式)

5、主檢官看到失態嚴重也在聯絡相關人員後表示我不檢了。(中國式)

6、主檢官說我可以不檢,血樣給妳但是我的儀器和設備得拿走。於是保安砸了瓶子留下血樣,至於妳的設備,呵呵。(中國式)

如果這個事情只是限於國內,由於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其實也就可以結束了。但是這件事上報給WADA之後性質就變了。靠,機會,大好機會,這分明是拒檢。

所以 這個處罰和是否服用興奮劑根本沒有關系。

理性分析!報道滿天飛,保持壹顆清醒的認知!不要人雲亦雲!

第壹,我們先不著急說孫楊這事,在這裏我先插播壹條新聞, 2019年末,美國遊泳運動員康納·德懷爾因服用興奮劑被停賽20個月,他曾是兩屆奧運會金牌得主! 正所謂,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服用興奮劑的被禁賽20個月,沒有服用興奮劑的卻被禁賽8年,這顯然有失公平!就算是暴力抗檢,又有什麽證據呢?這件事情的詳細經過,人物關系,各種細節也都沒有表面孫楊有暴力抗檢的行為!這說明,孫楊被套路了,或者說被釣魚執法了!

第二,

孫楊所取得的成績不被取消,這說明什麽?這是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的強有力說明!其實,也是國際 體育 仲裁法庭在這次判罰中守住的底線!秘書長雷博對於本次裁決結果給出兩點依據,其壹,孫楊沒有配合WADA完成正常的飛行藥檢。其二,孫楊沒有足夠理由說明他‘為何破壞樣本,而他觸犯的是相應的反興奮劑檢測法規。

坦誠的講,這個秘書長說的理由很充分,但也是漏洞百出,孫楊沒有配合飛行藥檢,那麽這壹次飛行藥檢又是否合規合法呢?什麽叫沒有足夠的理由,他之所以破壞樣本,還不是因為質疑那幾個檢查人員資質!當然了,我們在這裏說什麽都沒用了,說白了,孫楊就是被針對了,他被某些利益集團盯上了,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欺軟怕硬,充當了劊子手的角色!國際 體育 仲裁法庭只是傀儡而已! 不管怎樣,我們都應該孫楊,相信孫楊!退壹步講,即便暴力抗檢罪名成立,那麽反興奮劑機構那壹個文件,哪壹個條款,寫著要禁賽八年呢?栽贓嫁禍,必遭天譴!!!

北京時間2月28日,國際 體育 仲裁法庭(CAS)宣布孫楊因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被禁賽8年,即日起生效。此外,CAS面對媒體質疑檢測程序的正規性時稱:主檢官符合資質。那麽問題來了,打碎血檢樣品的又不是孫楊本人,憑什麽他被禁賽8年?

圖壹:CAS發言人宣稱

CAS方面宣稱孫楊此前得到的成績有效,也就承認了孫楊此前沒有服用“違禁藥物”,那麽詆毀孫楊的相關外媒及霍頓、斯科特、莉莉金等小醜們是否應該道歉?

更可笑的是,CAS給出禁賽孫楊的理由是,認為孫楊存在“暴力抗檢”的行為。反問三點:壹是檢測人員符合資質嗎?二是檢測過程符合規定嗎?三是孫楊本人砸碎的樣品嗎?

圖二:孫楊遊泳中

2018年9月4日,與孫楊的會面的***4人,其中壹人屬於司機(不具備資質),另外三人分別是主檢官yang女士、血檢官黃女士及尿檢官武先生。

但是在檢測過程中,孫楊卻發現血檢官及尿檢官缺乏有效檢測資質,所以認定檢測程序不和乎規定,為了保護個人權益不受侵害,孫楊拒絕了後續檢測。

圖三:檢測人員簽字

更重要的是,孫楊擁有相關物證,即當時的視頻資料和壹份檢測人員簽署的手寫材料。從孫楊的相關人證、物證足以證明,當時的檢測程序存在很大的問題,並不符合規定。

有意思的是,當孫楊方面提供了血檢官、尿檢官不符合檢測資質後,CAS方面又稱主檢官沒有問題。那麽用CAS的意思來說,只要主檢官沒問題,就可以認定檢測程序可以正常進行了?

圖四:孫楊出席法庭

試問,打碎檢測樣品的是孫楊本人嗎?孫楊和主檢官壹樣符合規定,自願接受檢測,而真正“暴力抗檢”的應該保安!

換句話說,主檢官安排了兩名沒有資質的檢查人員進行檢測被認為符合規定,那麽孫楊方面安排了同樣沒有關聯的保安砸碎樣品,這就出現了問題?足以見得雙標無疑!

如果處罰孫楊暴力抗檢的行為,是否也應該處罰主檢官濫用職權、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這難道不是赤裸裸的雙標嗎?

圖五:孫楊

當壹名優秀的運動員,被壹幫沒有任何資質的人進行檢測,難道不可以拒絕嗎?況且真正實施“暴力抗檢”的又不是孫楊本人,憑什麽將莫須有的罪名加在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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