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藥材、中成藥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國外的,總值限人民幣300元;前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50元。寄往國外的中藥材、中成藥,總值限人民幣200元;寄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00元。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購買的、數量合理的自用中藥材、中藥,海關憑有關發貨票和外匯兌換水單放行。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規定限值的中藥材、中成藥下準出境。
2、旅遊商品
進境旅客出境時攜帶用外匯在我境內購買的旅遊紀念品、工藝品,除國家規定應申領出口許可證或者應征出口稅的品種外,海關憑有關發貨票和外匯兌換水單放行。
3、旅行自用物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國家或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攜進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影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式文字處理機每種壹件。超出範圍的,需向海關如實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經海關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應在回程時復帶出境。
4、金、銀及其制品
旅客攜帶金、銀及其制品進境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其中超過50克的,應填寫申報單證,向海關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本次進境申報得數量核放。攜帶或托運出境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制品(包括鑲嵌飾品、器皿等新工藝品),海關驗憑中國人民銀行制發的“特種發票”發行。
5、外匯
旅客攜帶外幣、旅行支票、信用證等進境,數量不受限制。居民旅客攜帶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它外幣現鈔進境,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驗憑本次進境申報的數額核放。旅客攜帶上述情況以外的外匯出境,海關驗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的“外匯攜帶證”查驗放行。
6、人民幣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限額為6000元。超出6000元的不準進出境。
擴展資料:
壹、5類過關行李不予放行:
1、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
2、進出境的物品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範圍,不能當場提交;
3、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
4、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
5、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二、註意攜帶現金數目
入境澳門也要註意,據規定,凡入境澳門攜帶12萬澳門幣(約人民幣99,330元)以上現金或支票等無記名可轉讓票據者應向海關申報,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1,000至50萬元的罰款。
三、免稅規定
境外購滿5,000元人民幣以內物品和在口岸進境免稅店再買3,000元以內物品都免稅。如果境外購物未滿5,000元,則在口岸免稅店可以購買多於3,000元免稅商品,但總額不得超過8,000元。
海關配合有關執法工作,在新春高峰期間,將增派人手疏導旅客,維持通關秩序。註:澳門各口岸入境通道已設置紅綠通道通關系統,市民若所攜物品受澳門現行法律管制,必須從紅色通道過關,同時向海關關員作出申報。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關於修訂《海關對我出國人員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的批復
百度百科-進出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