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
(壹)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擬訂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制定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統壹的城鄉醫保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談判準入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社會辦醫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協議付費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對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醫療保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險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險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九)完成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轉變職能。州醫療保障局要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全體人民的全方位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可控合理使用,推進醫療、醫保、醫藥 "三醫聯動 "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醫療需求,緩解人民群眾看病就醫問題。民看病就醫需求,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十壹)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