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產品 "並不是壹個法律概念,現在已經成為壹個比較常見的名詞。壹般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或生產許可證)、無生產廠名。也有說:三無產品是指無生產廠名、二無生產廠地址、三無生產衛生許可證代號的產品。還有的說:無廠名、無廠址、無商標。壹般來說,中國人民 **** 和國家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誌、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書,如需合格說明或提示性說明等,凡缺少壹項均視為不合格產品。缺少上述要求之壹的,可視為 "三無產品"。如果相關產品是廠家在生產並進入流通領域,或者商家在銷售,可以向質監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舉報。如果消費者已經購買了此類產品,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退貨或賠償。如果消費者明知是 "三無 "產品而購買不能因此減輕經銷商的法律責任,這些產品出現問題他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經營者應當賠償消費者因食用過期食品受到的損失;除賠償損失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支付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行政責任: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過期食品,並處罰款處罰,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刑事責任:故意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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