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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醫藥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北京中醫藥大學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以中醫藥為主要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壹流學科”建設高校,教育部直屬管理,由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北京市共建。學校有和平街校區、良鄉校區、望京校區三個校區。和平街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良鄉校區位於北京市房山區良鄉大學城,望京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6號。

第三條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和學位授予標準。學校會按規定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的畢業證和學位證。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陽光工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五條學校招生組織由招生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和招生辦公室三級組成。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和招生就業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和決策。

第七條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及其他相關校領導、相關院系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負責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貫徹教育部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法規和實施細則,按省、專業編制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組織實施招生咨詢、公示、錄取和信息公開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並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十壹條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等因素確定省級和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省級招生機構和我校向社會公布。

學校以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劑地方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解決同分考生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本科招生類別包括統招、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少數民族預科招生、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制定實施。

第十三條為貫徹“學在人心”的理念,學校根據《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給予部分優秀本科生轉專業的機會。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統壹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原則,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組織下進行。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查閱學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20%;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05%。

第十六條根據誌願填報批次順序,在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以接收受專業調劑的非第壹誌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則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征集誌願。征集誌願仍不足的,根據實際情況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

第十七條對享受各項加分政策的學生(省級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高考加分項目),學校按所在省級主管部門規定給予加分投檔,同分情況按省級主管部門規定處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適用於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體招生及其他不安排省、專業招生計劃的類型。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優先投檔,服從考生意願”的原則安排專業(即“明確分數線”),不設置專業誌願等級差。在專業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除江蘇省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外,優先錄取相關科目高分者(比較順序為理工科、數學、語文、外語、文史、數學、語文、文科、外語)。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十九條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考科目必須是物理、化學或生物、文史、地理或政治。本科第壹批必須達到AB,本科第二批必須達到BB。在專業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學科成績高或分數高者(比較順序為理工科物理、化學或生物、數學、語文、外語、文史、地理或政治、數學、語文、外語)。

第二十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依據相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和相關辦法進行。考生選修科目必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修科目範圍的要求。在專業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選擇了相關學科且分數較高者(比較順序為物理、化學、生物/生命科學、歷史、政治、地理)。專業調劑會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第二十壹條普通高等學校專項招生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體招生及其他特殊類型招生,按照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根據學校專業培養需要,中醫學(五年制專業除外)、中藥學、公共管理、藥事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英語、護理學等專業的部分課程采用中英文雙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考生謹慎申請。

第二十三條我校對所有往屆學生和新生壹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我校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不錄取色盲、色弱等不能準確識別顏色的考生進入醫學、藥學專業;不鼓勵軀幹或肢體殘疾的考生報考醫學、藥學類專業,否則難以完成學業。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校根據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和學生所學專業的修業年限收取學費,學生每學年註冊時繳納。中醫、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中藥學、中藥制藥、藥學、生物工程、康復治療、藥事管理、英語、護理學(本科壹批或本科不單列)5800元/年,其中9年制專業和“5+3壹體化”專業學費按本科標準收取,研究生課程按當年研究生標準執行;公共* * *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法學(醫藥衛生)、護理學(本科二批或本科單獨計劃)專業5000元/年。住宿費900-1200元/年。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2020年招收的各專業學生均在北京中醫藥大學良鄉校區就讀。新生應根據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指南》的要求到學校報到。

第二十七條學校按照國家和學校的規定錄取新生後入學。如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壹致(包括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身體健康狀況等),將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立獎學金和勤工儉學指導中心,幫助和指導困難學生開展勤工儉學,發放困難補助,爭取社會救助。經濟困難的大壹新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聯系信息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招生電話:(010)64286231(傳真);

招生網站:;

電子郵件:zs@bucm.edu.cn;

紀檢監察電話:(010)64287504。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章程通過我院招生信息網、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最終解釋權歸北京中醫藥大學所有。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我校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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