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食品安全往往牽動萬千消費者的心,對於商場裏售賣的商品,需要有相關的證件,餐飲企業同理。與之對應的,街邊的小攤販,與加工的農產品大多數被認為是三無產品,且農戶大多不懂法,不會特意去獲許可。據媒體報道,近壹起買家知假買假後進行10倍索賠的案件引發關註。二審結果出爐,王女士敗訴,要退還4500元貨款並給予10倍賠償,***計約5萬元。
食品安全關系民生,如果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對於國家和人民來說都不是壹件好事,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消費者是可以索賠的,但是還存在壹種特殊的情況,就是買家明明知道這個食品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買來以後又索賠的,對此就有壹個問題,買家知假買假能得到賠償嗎?
令兩人難以釋懷的是,譚某還在同壹市場的其他5家經銷商那裏采購了大量清水竹筍產品,分別以同樣的理由將經銷商和供貨商告上法庭。6起訴訟,譚某索賠的總金額達130余萬元。其中4起訴訟原被告已在庭前和解,1起二審判決尚未出來,還有1起被告二審敗訴,但準備申請再審。多年來,陶先生壹直在重慶某農產品市場做批發生意,經營壹些預包裝或者散裝的食品。“清水脆筍”是他家的常銷產品,由蔡女士位於湖北的工廠供貨。
我們可以知道法律是支持買家知假買假的,這也體現了法律對食品安全保護的決心。也是在警醒賣家,在經營食品時壹定要遵守法律規定,避免此類事情發生。同時京訟律所主任付璐律師也提醒壹些職業打假人在打假的過程中發現食品有問題可以先善意提醒,有些賣家可能完全沒有法律意識更有甚者可能根本不識字,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他們身上也確實有些不合適,同時打假人在索賠時也把握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