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視頻或書面證據,能頭直接證明醫生收取回扣的行為;
2、證人證言,由知情人提供的口頭或書面陳述,支持回扣行為的存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即醫生本人對收取回扣行為的陳述;
4、資金賬戶信息,包括相關的轉賬記錄、銀行流水等,能夠證明回扣資金的流轉;
5、相關聊天記錄,如果有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的溝通,可以作為證據;
6、金額在5000元以上,個人受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即應立案偵查。如果金額不足5000元,但有造成重大損失或強行索取財物等情形,也應予以立案。
醫生職業道德與規範:
1、醫生職業道德要求:醫生應當恪守醫德,以患者健康為首要考慮,不得收受回扣或參與其他不正當經濟行為;
2、醫療行業規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在藥品、醫療器械等采購和使用過程中進行商業賄賂;
3、醫生執業行為監管:醫療行業內部以及衛生行政部門對醫生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確保醫療服務的公正性和專業性;
4、醫生與藥品公司的關系規定:明確規定醫生與藥品、醫療器械供應商之間應保持適當的距離,避免利益沖突;
5、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對於違反職業道德和規範的醫生,將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嚴重者可能面臨執業資格的取消。
綜上所述,舉報醫生收取回扣需提供包括視頻或書面證據、證人證言、醫生供述、資金賬戶信息及相關聊天記錄等多種形式的證據,且涉案金額需達到5000元以上或雖不足此數額但有其他嚴重情形,方可啟動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