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項目位置:
項目內容: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本合同各單體建築外墻粘貼50mm厚xps保溫層;在外表面粘貼標準網格布;安裝高強度塑料鉚釘。
合同期限:
工期:根據項目總體進度和甲方要求。
因發包人或建築主體原因不能進入外墻保溫施工工序的,工期順延。
標準、規範和相關技術文件:
施工過程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墻保溫應用技術規程》(db64/048—XX)執行。
參考標準:
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GB/T 10801.2-XX
玻璃纖維制品試驗方法(jc176—1996)
康科外墻保溫系統施工規範
質量標準和驗收方法:
1、工程施工及評定方法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外墻保溫應用技術規程》(DB64/048-XX)。
2.質量等級:合格
3.經質檢部門、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檢驗評定,質量等級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標準,承包人應無償修復,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等級後,工程方可竣工。
提供技術數據、圖紙和其他資料的方法:
1.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施工中如有變更,應發出變更通知。
2.施工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近期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施工工藝和技術規程等。
合同價格和支付方式:
1.外墻保溫每平方米成本為:68元(外墻掛板);70元(外墻掛石),工程量以實際結算為準。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根據承包人的施工進度進行支付,在外墻保溫工程完工後,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暫定價格的85%。
2)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後,實際結算後發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總價款的90%,剩余10%作為保修期後保修金支付。該項目的保修期為壹年。
3)發包人確認承包人工程量並簽字後,30天內支付工程款。
違約責任:
1,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1),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發包人責任除外)。
2)因承包人原因影響工程進度,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
3)對沖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承包商應負責賠償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
4)、如保溫效果達不到有關規定的要求,承包人負責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發包人的違約責任:
1),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承擔責任。
2)、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如施工條件達不到,延誤工期的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有效並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從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清時止。
X.合同履行期間,壹方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7天前提出,並以書面文件為依據。如有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決。
XI。其他約定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共四頁,壹式四份。發包人兩份,承包人兩份。
發包人(蓋章):承包人(蓋章):
經辦人(簽名):經辦人(簽名):
年,月,年,月,年